笔趣阁 > 重生之殿堂乐队 > 第一章 重生

第一章 重生

推荐阅读:宇宙职业选手斗罗大陆V重生唐三万相之王星门剑道第一仙雪中悍刀行剑来一剑独尊全职艺术家牧龙师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xbiquge.to】,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啪!

    脑壳一痛,曹吾一个激灵苏醒过来,耳畔却听到一阵哄笑声。

    左右一看,曹吾愣了。

    老子变夏洛了?

    午后的阳光金灿灿的洒满教室,即便开着窗户也是闷热无比。

    身旁一个个似曾相识的面孔正带着或善意,或幸灾乐祸的笑容,看着直起身子的曹吾。

    讲台上,一个矮胖的中年男子,半低着头,从眼镜上方冷冷瞪了他一眼,慢里斯条的说道:“我们继续讲,‘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这是王熙凤一出场时的描写,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丹唇未启笑先闻’,这也反映出了王熙凤的性格特点……”

    同学们都将注意力转回课上,此时的曹吾才回过神来。

    嘶!

    他倒吸一口凉气,看着指间的一根头发,心情复杂无比。

    自己真的穿越了,重新回到了高中时的课堂。

    真是事事难预料,就好像如今秀发如林的自己,压根不会想到二十年后,自己也会变成个‘四周铁丝网,中间溜冰场’的谢顶人士。

    捏着乌黑亮丽的头发,曹吾心痛无比。

    为什么要手贱,用一根脑壳顶部的头发来验证?

    拔一根掉十根,头顶这是稀缺资源啊!

    转移了下注意力,慌乱的心情有所缓解,曹吾用胳膊肘捣了下身旁的眼镜男:“那个……同桌,今天是几月几号来着?”

    “9月3号。”眼镜男眼睛看着黑板,口角小声回答。

    “10年?”曹吾试探问道。

    眼镜男快速瞥了他一眼,吐槽道:“大哥,你睡傻了?今年是09年啊!”

    “哦哦!记错了,记错了。”

    曹吾将日期和记忆进行对照,很快找到了记忆节点。

    2009年九月份,是高二的上学期,刚刚开学没几天。

    因为自己选了文科班,所以不得不和熟悉的朋友同学分开,来到了一个全新的班级。

    也正是因为这次分班,自己才碰到了一直合作将近十年的乐队成员们。

    坐在第一排,梳着双马尾的小萝莉,名叫王乐乐。

    她穿着最小号的校服,依旧显得大,小脑袋几乎要被后桌的书挡严了。但虽然个头小,她可百分之百是个高中生,而且还比曹吾大四个月。

    只见她躲在老师的眼皮下,小脑袋一探一探的,曹吾不用看都知道,她准是在桌上码放的书本中间插了根棒棒糖舔着吃,像只贪吃喵糖的小猫。

    她是未来曹吾乐队中的贝斯手,而且她可不是那种只会根音的边缘贝斯手,人家手底下可是有真功夫的,slap玩的贼6。记得当时乐队面试的时候自己被震得不轻,以至于排练时自己要求做主音吉他还有些心虚,毕竟从技术而言,当时的自己是绝对赶不上这小丫头的。

    虽然圈里流行黑贝斯手,但大家心里清楚,要想组个能上得了台面的乐队,一个好的贝斯手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连一首歌都排不出来!

    在一首歌中,鼓负责节奏,贝斯负责旋律,两者配合的和谐程度决定了整首歌表现水平的高低,在和声编排中,贝斯尤为重要。

    贝斯负责乐曲的低频声部,虽然大多数听众甚至不会察觉到贝斯的存在,但贝斯就像是一栋建筑的地基,只有地基打稳了,上方的建筑才能设计出各种花样来。

    在普通人眼中,贝斯手或许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在音乐人眼中,尤其是需要现场演出的乐队来说,贝斯手绝对是现场感的来源之一,仅次于鼓手。

    乐队解散后她去哪了?好像移民去芬兰了,从那之后就再没见过她。

    目光靠窗位置,那个正低着头专心致志用小剪刀修剪指甲的小白脸叫卢青松,是乐队的键盘手,也是乐队中唯一出柜的成员。

    若说没有存在感,键盘手和贝斯手绝对是难兄难弟,甚至更加悲催,至少贝斯手还能在台前甩甩头发,而键盘手则只能躲在舞台黑暗角落苦逼的忙活。

    尤其是在重金属、硬核朋克愈发流行后,键盘手的地位愈加每况日下,甚至给大多数人的感觉就像个效果器。

    但在一个配置完善的乐队中,键盘手绝对是乐理知识最扎实丰富的一个。

    一个乐队中至少需要五个位置:主唱、吉他、键盘、贝斯和鼓,若说这其中哪个位置技术最全面,键盘手绝对排名第一。

    自从摇滚乐开始盛行,键盘手的武器已经由笨重的钢琴变成了keyboard,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琴,学名叫音乐合成器。

    想要制作音乐,keyboard是最基本的设备,一个专业的音乐制作人甚至可以只用一台keyboard就制作出一首完整的音乐来。

    曹吾穿越前火爆全球的电子音乐,就是得益于合成器技术的发展。

    记得乐队解散那天的饭局上,卢青松喝醉了酒,哭得撕心裂肺。

    后来他去了哪儿来着?好像回老家当了一个音乐老师。

    至于最后一排,那个趁着老师写板书的时机迅速将一整个包子塞进嘴里,没嚼几下就往下咽,被噎得直翻白眼的黑胖子,则是乐队的鼓手,名叫巴图。

    没错,他是蒙古族,也是曹吾在这个班中唯一熟悉的朋友。

    他和曹吾是发小,他爸爸和曹吾的妈妈是市歌舞团的同事,一个是马头琴乐手,一个是歌唱演员。

    巴图家是马头琴世家,他爸爸,他爷爷,他爷爷的爷爷都是马头琴手,但到了他这一辈儿,却突然迷上了架子鼓。

    看着老朋友们年轻的面容,曹吾心中五味杂陈。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大家或许根本不会踏上这条路,吃那么多苦了。

    重生了,还要走音乐这条路吗?曹吾有些迷茫。

    拥有了先知先觉的记忆,是不是该像那些小说里一样,又是炒股,又是买楼,以赚钱为主?

    还是再闯一次音乐圈?

    后者有多难自己尝试过,已经有所了解,后果也一清二楚。

    上辈子让大家跟着自己过苦日子,这辈子难道继续吗?

    而且,上辈子自己都没混出头,这辈子凭什么就一定行?

    音乐圈很现实,有才的人多了去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混出头的。

    想要成名,实力,背景,手腕,哪样都不可或缺,还得运气之神站在自己这边才行。

    该如何抉择?

    叮铃铃!

    下课铃声响起,曹吾叹了口气,还是顺其自然吧!

    “曹吾!有人找!”

    回头看去,曹吾看到一个阳光帅气的高个男孩站在后门处冲他招手。

    能将校服穿出男模感的男生颜值绝对耐打,张浩哲正印证了这点。

    只是靠在门框上,双手简单插在兜里,便吸引了班上大多数女生的目光。

    “哇!快看!后门有个帅哥!”

    “张浩哲!是他!艺术班的,听说他初中时候就组了个乐队,他是主唱!”

    “我和他是一个学校的!看过他演出!太帅了!简直和专业乐队一样!”

    ……

    向后门走去,曹吾听着窃窃私语的议论声,暗自有些好笑。

    初中的小屁孩,能排出一首完整的歌就已经不错了,专业个毛线!

    而且,老子当时也在台上弹吉他,怎么没见你认出我呢?

    “快点曹吾,跟你说个事儿。”张浩哲伸出手来,一把搂在他的肩上。

    如同看到猛虫毒蝎般本能的想要挥手打掉,但在最后关头僵硬着架起他的胳膊,曹吾只觉得被一条滑腻腻的蟒蛇缠绕在脖子上一般,霎时间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当然,这只是错觉,曹吾深吸了一口气,迈步和张浩哲走出教室。

    他已经知道是什么事了。

    张浩哲准备将他踢出乐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