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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6章 一个朴素少年的黑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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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澈冷不丁的决定,大出了所有人的意料,也打乱了所有人的节奏。

    在知道了宋澈准备从内蒙古空运一只马过来参加周末的比赛,霍景文乃至霍家都深感费解,想不明白宋澈到底想玩哪一出。

    不过在得知那一匹“小马哥”乃是纯正的汗血宝马以后,霍家都有些明白了过来。

    宋澈是想要用汗血宝马取代挂免战牌的旋风马,堂堂正正的跟林玖龙掰腕子!

    至于“以毒攻毒”等阴招后手,都得等到赛马场上分出胜负之后才能够发挥。

    大家都该清楚,只有赢下比赛才是实打实的阳谋,一旦比赛失利,其他的谋划都是一纸空话罢了!

    虽然不太清楚那一匹汗血宝马的竞技状况究竟如何,但鉴于汗血宝马的威名,以及临时找不到更出色的赛马了,霍家只得勉强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且着手协调这个空运项目。

    运其他东西都还好说,哪怕是运什么猫猫狗狗都没啥问题,但直接空运一匹马过来就比较棘手了,而且时间上还很仓促,毕竟距离赛马比赛只有几天时间了。

    好在霍家的人脉雄厚,本着特事特办,迅速处理了一系列包括运输到检疫的手续文件,同时抓紧给“小马哥”在周末的比赛里注册报名。

    马会方面很爽快的通融了。

    毕竟霍长盛就是马会的董事会成员,而且大家也都知道了旋风马遭毒害的情况,这时候霍家从其他地方紧急调来援军也是有理有据、无可厚非。

    不过当申报注册的材料递上去以后,马会相关的工作人员全都傻眼了。

    但凡参赛的赛马,除了天赋异禀,基本都有着高贵的血统,还得是带国际证书的那种。

    而霍家申请要取代旋风马的这匹马,在血统证明上却是一片空白!

    产地哪里?不明!

    配种哪里?不知!

    出生年月?不清楚!

    换言之,这类信息的缺失,相当于说明这是一匹“野马”!

    虽然霍家声称这是一匹阿哈尔捷金马,但没有血统证书,完全是查无实据。

    通过这件事,宋澈也觉得挺讽刺的,这年头,人分三六九等来划分阶层,连马都得讲究身份和血统。

    搞得好像一个没有血统身份的平民,不管优不优秀,都不配和一群贵族子弟们同场竞技。

    所以鲁迅说得一点都没错,人心中的成见,犹如一座大山,任凭如何努力都无法撼动!

    不过这就是一段小插曲。

    既然霍家这么坚持了,马会也不能驳了面子,协助帮这匹所谓的汗血宝马办理了托运手续。

    只是,消息很快就传了开来,在圈子里引来了不小的非议和质疑。

    霍家的头马旋风被投毒谋害,本来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勾起了大家的阴谋论。

    正当大家翘首关注着事态的进展,没想到霍家居然轻描淡写的揭了过去,转而挑选其他的赛马顶替。

    只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堂堂霍家,在头马被害以后,居然病急乱投医,抓了一匹野马来顶替充数!

    之前提过了,赛马是澳港的全民运动之一,在比赛来临之前,作为夺冠热门的旋风马忽然宣布退出,本就吸引了众多的舆论关注,骂街和嘲讽的比比皆是。

    尤其是许多已经给旋风投注的彩民们骂声连连,虽然马会宣布允许退投注或者改投注,但也引来了大量的口诛笔伐,却不曾考虑过霍家也是受害者。

    至于顶替旋风给霍家出阵的小马哥,澳港群众们根本不买账,在得知了小马哥的野马身份之后,还放大了对霍家的嘲讽火力。

    甚至有人借题发挥,声称霍长盛的退休和衰老,霍家已经不可避免的走向了下坡路!

    曾经的澳港豪门,就如病倒的旋风马一样,已然是强弩之末。未来,就会跟那一匹不知来历的野马一样,沦为平庸。

    瞧瞧,这样的报道文章写得多漂亮。

    而这片报道,恰是出自林玖龙旗下玖龙传媒集团的报刊!

    正所谓此消彼长。

    旋风马的退赛,让林玖龙的那匹纯血马“烈焰”成了当之无愧的新夺冠大热门。

    与此同时,也开始有人为林玖龙晋升马会的董事会开始造势。

    一时间,从民众、媒体到赔率,全都站在了林玖龙这一边。

    相比之下,失去了头马的霍家,几乎快成了澳港的谈资笑柄。

    但霍家始终保持缄默。

    霍长盛自不用说,早就深居简出。

    他的长子霍景文,倒是接受了一次媒体的采访,当问及对周末赛马比赛的胜算如何,霍景文只是笑着回答:看关二爷做主吧。

    这话有些耐人寻味。

    众所周知,关二爷在澳港拥有着超然的信仰地位。

    在澳港人的心目中,关二爷就是忠义的象征。

    而霍景文抬出关二爷来回应对赛马比赛的看法,变相的透露出了这是一场事关“忠义”的比赛!

    而林玖龙的“毒性发家史”,其实一直是个半公开的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林玖龙就是一个不忠不义的人渣!

    言下之意,霍景文在咒骂林玖龙这种不忠不义的人渣,不配赢得比赛,更不配晋升马会的董事会!

    简化下来就四个字:德不配位!

    ……

    浅水湾豪宅区的某别墅里。

    “啪!”

    林玖龙狠狠的将报纸摔在了桌面上,然后霍然站起来,指着报纸上的霍景文照片,用方言话骂骂咧咧:“扑领母!扑领母!老的老不死!小的小死仔!”

    在旁边,岱钦只是安安静静的看着林玖龙发火,一言不发。

    林玖龙狠狠抽了一口雪茄,还没来得及吐出满嘴的烟雾,就扭头对着岱钦说道:“周末的比赛,你一定给我狠狠教训他们!把他们那匹野马给狠狠踩在烈焰的马蹄下!到时候我要买下全澳港的报刊头榜,再定四百四十四份报纸送到霍家去!我要让全澳港都知道霍家已经不行了!最好气得那个老不死的东西!”

    在媒体报业愈发转向网络电子化的今天,林玖龙依旧对传统的纸质报刊情有独钟。

    因为他始终觉得上网很有可能暴露隐私或被黑客窃密,把事情印在纸上,则更靠谱安全一些。

    岱钦却没有满口答应,沉默了片刻,道:“林总,请恕我直言,可能这次比赛,并不会那么顺利了。”

    “你什么意思?难道一匹野马你都赢不了?那我还要你这土包子做什么用?!”林玖龙翻脸比翻书还要快,心情好的对手下人和颜悦色的,心情一不好,基本就成了他的泄气筒。

    面对破口大骂,岱钦的眼神里快速闪过一丝阴霾,但他很快就收敛了起来,微垂下眼帘,道:“这匹马,我查过了,确实是一匹正宗纯血的汗血宝马。”

    “你确定?!”

    “千真万确!”

    岱钦回答道:“之前宋澈受霍家和赵家的委托,前往草原探寻长生之谜,就在我的故乡呆过。在那里,他们不仅发现了成吉思汗的陵墓,还意外俘获了那一匹汗血宝马。据我故乡的人说,这匹马的资质天赋都相当好,是难得一见的千里驹。”

    “……那又怎么样,说到底,还是一匹野马,没有经受过正规的训练,我就不信我的纯血马还赢不过这种低贱的平民马!”林玖龙仍然嘴硬。

    岱钦也不准备说服他,更不可能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否则还得遭到林玖龙的唾骂。

    他沉吟道:“我可以再做些手脚,确保万无一失。”

    林玖龙的火气这才消停了一些,他就喜欢别人顺着自己的脾气,但想到了什么,不禁迟疑道:“已经动过一次手脚了,霍家肯定有防范,是不是不好再下手了?”

    “做手脚的方式有很多,醉马草只是最粗浅的方式。”岱钦微笑道:“林总,你忘了我其他的专长了吗?”

    林玖龙一怔,渐渐露出了古怪的笑意:“对哦,你除了会医术,还会玄术,你之前说你在萨满教呆过的。”

    岱钦点头道:“没错,我本来是当地萨满教的接班人。”

    “哎呀,别管什么萨满教的接班人,还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了,最关键的是咱们得当一个有用的人。”林玖龙再次恢复了和蔼,拍着岱钦的肩膀,道:“说说看,你这次准备怎么动手脚,是不是像茅山道长演的那样,给你偷几根那匹马的毛,然后你就做法下诅咒?”

    “没那么麻烦,也没那么玄奇。”岱钦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瓷瓶子,拧开盖子后,往自己的手背上倒出来一个米粒大、白乎乎的小东西。

    “这是……”

    林玖龙眯眼打量,发现这居然是一只接近透明色的虫子,最瘆人的是,这只虫子趴在岱钦的手背上,居然还在吸食岱钦的血液!

    岱钦任由被这只虫子吸食血液,笑着解释道:“蜱虫。”

    “蜱虫?你还养这种东西啊?”林玖龙先是悚然动容,随即又不屑一顾。

    蜱虫,一种危害性极强的寄生虫,由于常附有许多种病毒、会引发各种危重疾病,近些年一度让世人谈蜱色变。

    不过,林玖龙不觉得凭这种小东西能害得了那匹汗血宝马。

    岱钦看出他的轻蔑,补充道:“这只蜱虫已经活了几百年了。”

    林玖龙一瞪眼,惊疑不决的道:“我虽然读书不多,但你别骗我哦。”

    “这只蜱虫,最喜欢吸食身体健康的人或牲畜的精血,靠着这种血液,它不止活了几百年,还已经通灵智了。”

    岱钦其实没有说得太详细,这只蜱虫最喜欢平常的,是那些体内蕴含灵力的血液,而这种血液,往往是那些天赋异禀的生灵才具备的。

    而这只蜱虫的名字,在萨满教内被称作是【噬灵虫】,乃是萨满教的至宝灵物,一直由大祭司掌管。

    这只【噬灵虫】既能治病也能害人,全看使用者的心思了。

    在这之前,【噬灵虫】是萨满老太太持有,一般用以救人。

    因为【噬灵虫】可以吸食出人体内的毒素,对于中毒者具有卓越的解毒疗效。

    当年岱钦在利欲熏心之下叛出萨满教,临走前还盗走了萨满老太太的几样至宝,其中就有【噬灵虫】!

    “如果林总想进一步见证它的效果,最好找一个活体给它开开胃。”岱钦见林玖龙将信将疑的模样,就主动提议道。

    林玖龙的眼珠子滴溜溜的转了起来,正在核计着找那个活体做实验,忽然客厅门口传来了一阵犬吠,随即一只泰迪犬屁颠颠的跑了进来,摇着尾巴,冲着林玖龙和岱钦叫嚣。

    林玖龙和岱钦同时皱了一下眉头。

    他们对这只泰迪狗一直很反感,因为太会狗仗人势了!

    现在它敢于冲着两人叫嚣,无非是由于它的狗主子是林玖龙目前最宠爱的小情人。

    “龙哥~”

    随即,又一阵娇嗲嗲的女声从客厅门口传来。

    岱钦知道,这是林玖龙的小情人,也是这只泰迪犬的主子。

    就在这时,岱钦察觉到了林玖龙对着那只狂吠不已的泰迪狗努了努嘴。

    岱钦会意,抬起趴着【噬灵虫】的手,指了指那只令人憎恶的泰迪狗,轻轻一吹口哨。

    下一刻,【噬灵虫】就很敏捷的蹦跳了下来,落在了泰迪狗的毛里面!

    “仔仔,别叫了,该惹龙哥不高兴了。”

    同时,一个时尚妖娆的网红脸身姿款款的走了进来,背后还有佣人提着大袋小袋的购物袋,显然是刚shopping回来。

    网红脸走过来,抱起泰迪狗摸了摸狗头,同时对着林玖龙撒娇道:“龙哥,对不起,仔仔不是故意要对你叫的,应该是闻到了什么不好的味道。”

    说着,网红脸还动了动那个隆得几乎可以戳死人的膨体翘鼻子,蹙起眉头露出一脸的嫌弃样子。

    同时,她连看都不看岱钦一眼,仿佛视若空气……还是透着不好味道的空气!

    见状,岱钦的脸色就更阴郁了。

    这个网红脸嘲讽鄙视他不是一次两次了,完全就是将岱钦视作一个满身穷酸味的乡下土包子,前几次岱钦来别墅做客,事后连岱钦坐过的沙发都要消毒,用过的拖鞋杯子也全都给扔了,充满了上流阶层的刻薄和傲慢。

    林玖龙同样也瞧不上岱钦的卑微出身,但鉴于岱钦确实很有利用价值,他还是会保持表面的客套和礼仪,不至于做得那么明显。

    而林玖龙的小情人,这个网红脸,对于岱钦的态度,却是连怀里的狗都远远不如……不对,是连给狗铲屎都不配!

    只是,岱钦却是听说,网红脸其实最初也是从粤西某乡村出来的,跑去西莞的港资电子厂打工后做了港商老板的情人,接着跑去整容,以一个叫天使宝宝的名媛为模板,整成了网红脸,然后跟着电子厂老板来澳港的赌场玩乐又认识攀附上了林玖龙,靠着过硬又过软的本事讨得了林玖龙的欢心,反手就把电子厂老板一脚踢开了,据说还串通林玖龙让电子厂老板在赌桌上赔得几乎倾家荡产!

    这无疑是一个虚荣做作又毫无廉耻的贱妇!偏偏同样苦出身的她,一朝飞上枝头,却比霍景文这些世家子弟更瞧不起穷人。

    所以啊,有些穷出身翻身发达的有钱人,反而对穷人的欺辱更是变本加厉!

    林玖龙当然看得出来小情人希望自己轰走岱钦,但是他此刻暗怀鬼胎,不为所动的说道:“不好的味道?我怎么没闻到啊?”

    “龙哥~”网红脸一边撒娇,一边就要挽住林玖龙的胳膊。

    林玖龙却回避了一下,顾忌的看了眼那只泰迪狗。

    网红脸知道林玖龙不太喜欢泰迪狗,正想把狗交给佣人带走,冷不丁的,怀里的泰迪狗忽然哀嚎了一声,开始在自己的怀里抽搐了起来!

    “仔仔!你怎么了啊?呀!”网红脸被泰迪狗突然的剧烈反应给吓了一跳,还没回过神,看到泰迪狗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立刻嫌恶的丢在了地上!

    可是,网红脸根本没搭理爱狗的安危,只是悲愤的看着自己名贵衣物上的屎尿污秽,气得差点要哭出来了!

    “嗯,确实有一股不太好的味道啊。”岱钦捂住了口鼻,眼中则是促狭和戏虐的意味。

    网红脸被刺激得更是火上浇油,骂咧道:“你这穷酸又臭的东西!还敢挖苦我?!”

    随即,她就跟林玖龙告状:“龙哥,你看他居然在幸灾乐祸,太不懂尊卑了!”

    林玖龙反而满意的笑了,看着急症中的泰迪狗,颔首道:“不错,不错……”

    “龙哥你……”

    “你什么!这么臭想熏死劳资啊!”林玖龙怒道。

    迎上林玖龙的凶神恶煞,网红脸吓得心肝一哆嗦,连忙就叫佣人将泰迪狗丢出去。

    “这狗还不够!还有你也滚出去!”林玖龙指了指门口的方向。

    “龙哥,我、我……这就去洗干净还不行嘛。”网红脸慌神了。

    “洗干净了,劳资一样恶心,怎么还能下得了手。”林玖龙冷哼道:“这泰迪狗不是绰号曰天犬嘛,正好,你这小母狗一起滚出去双宿双栖呗,治好了应该还能满足你。”

    网红脸顿时满面煞白、呆若木鸡,脸上涌现无穷的屈辱之色。

    “还不滚!是不是得让我叫人把你丢进海里啊?”林玖龙已经不耐烦了。

    网红脸已然意识到林玖龙已经玩腻了自己,又想起林玖龙的凶名劣迹,吓得连忙落荒而逃,连爱狗都顾不上了。

    林玖龙立刻让佣人连狗带地毯一块扔出去烧了。

    收拾完毕了,林玖龙发现那只蜱虫不知何时又回到了岱钦的手背上。

    “回来吧。”岱钦拿出瓶子晃了晃,那只蜱虫就敏捷的跃起,精准的跳进了瓶口里!

    “厉害啊!”林玖龙赞赏道。

    刚刚看到泰迪狗忽然急症发作,林玖龙就意识到这是蜱虫发挥了作用。

    那一刻,岱钦在他心目中的利用价值就把更高了,至于网红脸,反正都玩腻了,不如趁机会一脚踹掉,还能博得岱钦的满意。

    岱钦看到林玖龙为了照顾自己将网红脸给轰出去,自然是志得意满,嘴上解释道:“在操控下,它还会对宿主释放毒素,人和畜生只要沾到一点,立刻就会……”

    岱钦做了一个抹脖子的动作,狞笑了起来,说不出的凄厉!

    和【噬灵虫】救人的原理类似,这小东西也可以对目标的宿主释放毒素,轻则让宿主感染诸如脑膜炎、败血症等各种疾病,重则瞬间暴毙,加之体型微小,可谓杀人于无形的利器!

    “哦,我明白了,只要在比赛里找个机会,把这只蜱虫放到那匹汗血宝马的身上……嘿嘿。”

    林玖龙见识到了这只蜱虫的威力,顿时心头大定。

    有这么一只大杀器,管他什么汗血还是尿血宝马,都让他们血本无归!

    欢喜之下,他亲自去水吧倒了两杯香槟酒,递给了岱钦。

    “小伙子,我越来越欣赏你了,知不知道,现在的你,比最初我见到你的那个愣头青,不知道强了几百倍。”林玖龙赞许道。

    “这多亏了林总您的点拨,否则我也不会有今天的。”岱钦双手接过酒杯,很恭顺的欠身说道。

    “很好,你变得越来越像我了,一样的卑鄙无耻、心狠手辣,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林玖龙哈哈一笑,丝毫不觉得用阴招害人有什么羞耻:“你要永远记住,这个世界笑贫不笑娼,比别人快一步,即便狼狈难看一些,也没有人会笑话你的,他们只会畏惧你又臣服你。”

    “谨记林总的教诲!”岱钦把头垂得更低了。

    “好。”

    林玖龙满意一笑,伸出手下意识的想要抚摸岱钦的头,但迟疑了一下,改为去拍岱钦的肩膀了。

    这一幕,落在岱钦的眼中,陡然弥漫起了一丝仇恨和怨毒。

    他想起了刚来澳港找林玖龙毛遂自荐的时候,林玖龙根本瞧不起自己,直到自己指出了林玖龙身体的顽疾、并展示了蒙医的治疗手段后,林玖龙才勉强的同意收下自己。

    注意,只是很勉强的。

    要知道,有钱人从来不乏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千万不要觉得每一个神医都能像宋澈那么走运,随便指出有钱人有什么毛病就能轻易的获得敬重。

    有钱人太难伺候了,尤其是林玖龙这种草莽出身的枭雄,别说获得他的敬重了,光是想给他当狗腿子,要求都极为苛刻。

    当时林玖龙肯收下岱钦当狗腿子,除了他正好缺一个按摩医生,还因为岱钦通过了林玖龙的忠诚度考验:他让岱钦跪下!

    而且岱钦还真的下跪了,真的忠诚得像一条摇尾巴的狗!

    记得当时林玖龙就心满意足的笑了,还摸了摸岱钦的头。

    但今非昔比,随着岱钦这三年逐步精进的实力,给自己的助益越来越多,林玖龙也逐渐收敛起了轻贱的心思。

    只是潜意识中里还留存着主子和狗腿子的习惯,刚刚就差点又忍不住去摸岱钦的脑袋了。

    但是这个无意间的动作,令岱钦再次涌起了沉积在内心深处的屈辱。

    不过他低垂着头,是以怨毒的眼神也没被林玖龙捕获到。

    随即,两人又恢复了主仆和谐,各怀着心思碰了高脚杯。

    但是在品尝美酒的时候,林玖龙莫名的有些不安。

    他这大半生都是从无数杀伐和危机中闯出来的,对于危险的感知嗅觉极为敏锐。

    斜眼偷瞄着面色平静的岱钦,林玖龙含着嘴里的酒水突然不是滋味了。

    他突然想到,这家伙明明身怀着这么厉害的宝贝,三年以来,怎么直到现在才拿出来?

    而且,如果岱钦要对付自己,只需对着那只蜱虫一声令下,估计自己就要先“扑领母”了。

    看着不复青涩、愈发深沉的岱钦,林玖龙依稀看到了年轻时候的自己,那时候的他,也曾这般的阴毒残忍。

    那一刻,他忍不住萌生了一个细思极恐的念头:自己以后是不是要多提防一下岱钦,免得被这头草原来的恶狼给反咬一口!

    毕竟,当年他就是这么反咬老大而上位的。

    而他也暗中查过,岱钦来澳港之前,也是背叛了草原和萨满教!

    换言之,这也是一匹养不熟的白眼狼,能驾驭就用,驾驭不了就杀!

    但眼下,他还得依靠岱钦赢下周末的赛马比赛,一举夺下马会的董事席位……

    ……

    岱钦自然也看出了林玖龙对自己萌生了一丝提防的心思。

    但他没动丝毫的声色,装着若无其事的离开了。

    走出别墅,他驾车沿着环海沿山的公路疾驰而去。

    开到一个僻静无人的海湾边,他停下车,掏出一部很老式的诺基亚手机,还是塞班系统的。

    开机后,他编辑了一条短信,敲了“鱼将上钩”四个字,发送给了一个手动输入的号码。

    过了片刻,这个号码回复了:好好干,这个机会难得,争取一石二鸟。

    岱钦看完后,又编辑了新短信:大人,您还好吗?

    几秒后,那头回复:不该问的别问!

    看到这个惊叹号,岱钦的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栗了一下,似乎感应到了手机另一头的恐怖威压。

    下一刻,又有新短信进来了:我还需要一段时间适应新的身体,你先顶着,记住,其他人都是小鱼小虾,我要最大的那条鱼,还要是活的!

    岱钦知道,对方想要最大的那条鱼,就是姓宋的那个小白脸!

    至于为何,他没有多问,也不敢多问,他只知道服从这位“大人”就够了。

    他对林玖龙是在顺从的外表下,隐藏着狼子野心。但是对于这位“大人”,他始终是保持着由衷的敬畏,乃至惧怕!

    可以说,没有这位“大人”一路的提携和指点,他可能仍旧是草原上骑马牧羊的愣头青。

    在他的心目中,这位“大人”拥有的实力,几近堪比天神一般……

    将短信清空后,岱钦关闭了手机,注视着海上明月,内心却是一片波涛起伏。

    接着,他点开车载音乐,看着播放列表,他沉吟片刻,给自己点了一首《你曾是少年》。

    夜色月光下,清澈如水的音乐徐徐流淌出来,映衬着这一片偶有波澜的浩瀚大海,岱钦陷入了飘忽的沉思。

    许多年前,他也曾经是个朴素的草原少年,有一双清澈的双眼,策马奔腾在草原上,像是一道春天的闪电,最大的梦想,就是和喜欢的女孩一起去看遍这世界、去最遥远的远方,飞越高山和海洋……

    可惜,这个梦想,当看到心爱的女孩坐上了一辆悍马车离开草原时就破碎了……讽刺的是,悍马车的主人也是一个怀揣同样梦想的少年,只是这个少年比较有钱,在厌倦了枯燥乏味的富家生活以后决定去看看世界,碰巧在草原旅途中邂逅了和岱钦青梅竹马的那个女孩,两人认识十几天,就胜过了他们在草原相伴的十几年,那么多矫健奔腾的马儿也抵不上一辆悍马车,多么的悲哀、多么的滑稽。

    原来,世界那么大,想要去看遍,需要很多钱的啊。

    原来,现在的女孩子,大体是宁愿坐在悍马车里吹空调做运动,也不愿意骑着马儿自由自在的驰骋。

    恍惚间,他想起了三年前的某个夜晚,自己背叛出草原时哭喊出来的那段誓言:我要出人头地,成为人上人,再也不窝囊了!

    所以,他来到了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澳港,选择了追随澳港最恶贯满盈的人渣……即便这个人渣,是他曾经最憎恶仇视的!

    他刻苦学习修行,给人当牛做马做走狗,目的只是不想一辈子被人踩在脚下,至于什么使命什么天职,连泰迪狗的屎都不如!

    他的心声,如同《英雄本色》里小马哥在黑夜中的那段苍凉控诉:

    我等了三年,就是要等一个机会,我要争一口气,不是想证明我有多了不起,我是要告诉人家,我失去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

    “这狗娘养的世道!”

    岱钦一拳砸烂了中控屏幕,狠狠踩下油门,选择了继续疾驰在无尽苍茫的黑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