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比武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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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拉的确该感到羞耻,丹妮发现他没有说出自己妻子的名字。也许,她早已从他记忆中消失,毕竟她似乎从未进入他的内心。可她为他难产三次,最终还送了性命......
骑士继续道:“没多久,我父亲加入守夜人,我成了熊岛伯爵,前来提亲的人很多,我还没做出最后决定,铁民便开始造反,巴隆?葛雷乔伊自立为王......”
丹妮皱眉,打断他问:“那是什么时候?在我出生前吗?”
“公主,我没那么老。”乔拉木着脸,干涩道。
“喔,你继续。”丹妮随意应道。
“那是篡夺者战争之后第4年,你大概四岁......”他的声音低了下去。
似乎没啥区别,都是一样老......
丹妮明白过来,应该是席恩·葛雷乔伊入质临冬城那一次。
她不解道:“铁民是怎么想的?篡夺者造反的动乱时期,他不闹事,偏偏等到篡夺者都称王4年了,国内动乱已经平息,他...哪来的底气?还是说他的反射弧太长,刚反应过来,想来个乱世出英雄?“
“我不太清楚,铁民一向疯狂,行事难以预测。“乔拉摇摇头,“也许他以为篡夺者根基不稳,也许之前一直有人压制着他,不让他起兵造反......
篡夺者之乱中,巴隆的父亲科伦公爵一直保持中立,在您哥哥雷加王子战死在红宝石滩后,他投靠了篡夺者劳勃,那时高庭提利尔站在坦格利安一边。
于是,科伦带领铁舰队(铁民岛主力舰队)出海,准备劫掠河湾高庭,可惜高庭人早有准备,在盾牌列岛以逸待劳,不仅打败了无敌的铁舰队,还在那一战中斩杀了科伦。然后,巴隆继承父亲的位置,那是篡夺者已经登基为王,各地叛乱差不多平息下来。”
“花了四年时间,巴隆大王完全掌控铁民湾,他举旗叛乱了。然后,巴隆大王败了,他的大儿子、二儿子被杀,十岁小儿子成为临冬城公爵艾德史塔克的养子,也是控制葛雷乔伊家族不再反叛的人质。
为庆祝胜利,劳勃决定在兰尼斯港外举行比武大会。
我在那里认识了琳妮丝。
她当时只有我一半年纪,偕同父亲专程从旧镇赶来观看自己的兄弟比武。
看到她的第一眼,我的视线便再也离不开她,第一次,我感受到自己有如此强烈的爱意。冲动之下,我恳求她赐予我信物,让我为她而战。我作梦也不敢妄想她会答应,然而她却一口同意了。
公主殿下,你要明白,比武竞技是一种骑士运动,而非单纯的武艺较量。我们北方人一向不擅长这种安达尔人传来的运动,但有了琳妮丝的信物,我似乎被七神中的战士附体。
几天下来,我战无不胜,并最终为琳妮丝戴上爱与美的后冠。
美酒与荣耀刺激得我做了件疯狂的事,那天晚上我竟然去找到她父亲,直言希望娶他女儿。
以我们两家的财势与地位,雷顿伯爵原本该遭到毫不留情地拒绝我,但他没有。”
雷顿·海塔尔家族的封地有维斯特洛第二大港口——旧镇,还有学士的圣殿——学城、七神教会的总部也在旧镇。
海塔尔家族还是青手加尔斯的血脉,他们可以算作没有公爵头衔的公爵。
泰温·兰尼斯特公爵曾经替儿子小恶魔向雷顿伯爵提亲,希望提利昂能取一位海塔尔千金。
雷顿伯爵几乎用被侮辱的姿态拒绝了他。
乔拉·莫尔蒙走大运了。
“可惜,蜜月是短暂的,琳妮丝对我的老家大失所望,觉得太冷太湿又太偏僻。
熊岛的木造长厅远不如她家华丽温暖的高大城堡。
而且,熊岛生活缺乏南方贵族小姐需要的情趣,没有化装舞会,没有默剧表演,没有奢华晚宴。
就连流浪歌手,也要等上好几年,才可能随收皮毛的商人过来一次。来的还是又老又丑,技术不佳的三流歌手。
北境食物也远比富饶的高庭单调,我的臣民能吃饱饭就算诸神保佑,可每一餐饭对琳妮丝几乎都是煎熬。
那时候,我就想,只要她能开心,我愿意做任何事。
于是,我从她的家乡雇来厨子,找来吟游诗人,还有参加舞会的金银珠宝——对每一个银币都数着花的熊岛,我无奈地精熟大多数首饰的价格。
所以,你明白我为何能如此熟练地估算出那个蛋白石手镯的价值了吧?”
乔拉笑得就像...双十一网贷给自己婆娘刷单的丈夫。
“她要什么我都尽量满足。之前说过,因为她,我潜力爆发获得比武大会的冠军。
篡夺者是个慷慨...喔,是个骄奢淫逸的国王,他挥霍无度,最喜欢举办比武大会,而每次比武大会的冠军都有丰厚的奖励。
那一次,我不仅得到荣耀与美人,还有五万金龙进了我的口袋。”
(ps:艾德就职那次,比武冠军奖励4万金龙,但我想平定巴隆大王叛乱的意义更加不凡,故而增加了一万金龙)
“那么多?”丹妮也不由惊呼出声。
有着原主在各大城邦艰苦生活的记忆,她也大概了解了这个世界的金、银、铜三种货币的购买力。
记得有一次,在密尔平民区街头,韦赛里斯用两个铜板在摊贩那买到两根烤肉肠,一小碗羊奶。韦赛里斯很快吃完自己那份后,又抢走妹妹剩下的半截烤肠。
论购买力,就算一个铜板五块钱吧。毕竟是纯肉肠,分量还比较足......一般情况下,那根烤肠可以抵一顿早餐,只不过韦赛里斯那时正处于发育阶段,营养有些跟不上。
而一个金龙可以兑换30个银月,一个银月兑换大约800个铜板。
也就是说,一个金龙=2400个铜板=12000人民币的购买力
五万金龙,大约等于6亿......
卧槽!
丹妮记得原剧情中,劳勃在位14年,一共欠下600万金龙的外债,其中300万属于兰尼斯特家族。
这......
听到丹妮的惊呼声,乔拉也感慨道:“是啊,熊岛一百年都无法收入5000个金龙。在花钱方面,篡夺者比你父亲更像‘疯王’......呃,抱歉,我是说......“
骑士涨红了脸,有些手足无措。
丹妮没说什么,只面色平静地点点头。
乔拉爵士舒了一口气,继续他的爱情故事,道:“也是有那五万金龙打底,之前的日子我里才能满足琳妮丝一切要求。
为了她可以四处参加节庆和宴会,我专门为她打造了一艘大船。兰尼斯特港、旧镇、君临、里斯、潘托斯,都出现过她的身影。最远的一次,我们去了布拉佛斯。”
“从熊岛到布拉佛斯?你们疯了?”丹妮再次震惊。
布拉佛斯其实距离北境非常近,直线距离的话...如果有飞机,从熊岛飞往布拉佛斯,大概3000公里。
呃,三千公里好像也有点远。
关键是熊岛与布拉佛斯隔着一个大陆和一个海峡,如果坐船,必须环绕维斯特洛大陆一圈。
大概......
实在太远,海况也非常复杂,很可能出现绕路的情况。
唯有一点可以肯定,航程百分百超过了一万公里,比从上海到洛杉矶更远。
乔拉为了老婆,真是把命都拿去拼了。
但这不是结束,乔拉还在继续讲述自己“燃烧生命”的旅途。
“为了金钱,也因为琳妮丝希望再次得到爱与美的后冠——那对真正的王后也算至高荣耀,我继续参加比武大会,但奇迹不再,我竟再也没有赢过。而每次落败,便意味着一匹战马和一套盔甲的损失,必须花钱赎回,或重置新品。”
丹妮好奇道:“一套铠甲,一匹骏马,大概多少钱?”
原本的丹妮莉丝混迹市井,知道普通食物与酒水的价格,却距离贵族的武器与驮马太远。
“一匹驯服的良马,至少一个金龙以上,我曾经的战马更好一些,平均下来大概三个金龙左右。而好一点的全身铠大概4、5个金龙,我必须购买优良的铠甲。”他郑重告诉丹妮,“对于我们这些家学渊源的骑士,对铠甲的熟悉度堪比对自己掌纹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我只需一眼便能看出对方铠甲的破绽——如果真有破绽的话。
同样的,我的对手也能看出我身上的破绽。所以,我不能有太明显的破绽,不能用次品铠甲,否则在比斗过程中,我会有生命危险。
我不怕死,可因为铠甲问题死在一场贵族游戏中,那真是窝囊到极点的事。”
顿了顿,乔拉骑士语气复杂道:“我参加过多次比武大会,每一次都有骑士丧命,多是谋求财物与名声的自由骑手。
几乎没有一个大贵族的子弟死亡,因为没人能在骑枪比斗的规则下,突破他们身上的防御。”
如果丹妮看过一年多前在君临举行的‘首相的比武大会’,她就会对乔拉的话有更深刻的认识。
其中一场,蓝礼vs猎狗。在高速对冲过程中,猎狗一枪捅在蓝礼胸口,让他直接从马鞍上倒飞出去,以来时的反方向飞了十多米远。头盔上的小儿手腕粗的金鹿角都被他压断,结果怎么着?
人家屁事没有,拍拍屁股站起身,骚包地挥挥手,用得体的微笑回应周围观众的欢呼。
如果换一个人,胸口板甲薄一点,或者板甲后的内衬弹力不够缓冲凶猛的撞击力,那他不死也得内脏受损。
这个世界,如若脏腑受伤,人基本就废了。
“自由骑手与骑士有什么区别?”她好奇道。
乔拉的确该感到羞耻,丹妮发现他没有说出自己妻子的名字。也许,她早已从他记忆中消失,毕竟她似乎从未进入他的内心。可她为他难产三次,最终还送了性命......
骑士继续道:“没多久,我父亲加入守夜人,我成了熊岛伯爵,前来提亲的人很多,我还没做出最后决定,铁民便开始造反,巴隆?葛雷乔伊自立为王......”
丹妮皱眉,打断他问:“那是什么时候?在我出生前吗?”
“公主,我没那么老。”乔拉木着脸,干涩道。
“喔,你继续。”丹妮随意应道。
“那是篡夺者战争之后第4年,你大概四岁......”他的声音低了下去。
似乎没啥区别,都是一样老......
丹妮明白过来,应该是席恩·葛雷乔伊入质临冬城那一次。
她不解道:“铁民是怎么想的?篡夺者造反的动乱时期,他不闹事,偏偏等到篡夺者都称王4年了,国内动乱已经平息,他...哪来的底气?还是说他的反射弧太长,刚反应过来,想来个乱世出英雄?“
“我不太清楚,铁民一向疯狂,行事难以预测。“乔拉摇摇头,“也许他以为篡夺者根基不稳,也许之前一直有人压制着他,不让他起兵造反......
篡夺者之乱中,巴隆的父亲科伦公爵一直保持中立,在您哥哥雷加王子战死在红宝石滩后,他投靠了篡夺者劳勃,那时高庭提利尔站在坦格利安一边。
于是,科伦带领铁舰队(铁民岛主力舰队)出海,准备劫掠河湾高庭,可惜高庭人早有准备,在盾牌列岛以逸待劳,不仅打败了无敌的铁舰队,还在那一战中斩杀了科伦。然后,巴隆继承父亲的位置,那是篡夺者已经登基为王,各地叛乱差不多平息下来。”
“花了四年时间,巴隆大王完全掌控铁民湾,他举旗叛乱了。然后,巴隆大王败了,他的大儿子、二儿子被杀,十岁小儿子成为临冬城公爵艾德史塔克的养子,也是控制葛雷乔伊家族不再反叛的人质。
为庆祝胜利,劳勃决定在兰尼斯港外举行比武大会。
我在那里认识了琳妮丝。
她当时只有我一半年纪,偕同父亲专程从旧镇赶来观看自己的兄弟比武。
看到她的第一眼,我的视线便再也离不开她,第一次,我感受到自己有如此强烈的爱意。冲动之下,我恳求她赐予我信物,让我为她而战。我作梦也不敢妄想她会答应,然而她却一口同意了。
公主殿下,你要明白,比武竞技是一种骑士运动,而非单纯的武艺较量。我们北方人一向不擅长这种安达尔人传来的运动,但有了琳妮丝的信物,我似乎被七神中的战士附体。
几天下来,我战无不胜,并最终为琳妮丝戴上爱与美的后冠。
美酒与荣耀刺激得我做了件疯狂的事,那天晚上我竟然去找到她父亲,直言希望娶他女儿。
以我们两家的财势与地位,雷顿伯爵原本该遭到毫不留情地拒绝我,但他没有。”
雷顿·海塔尔家族的封地有维斯特洛第二大港口——旧镇,还有学士的圣殿——学城、七神教会的总部也在旧镇。
海塔尔家族还是青手加尔斯的血脉,他们可以算作没有公爵头衔的公爵。
泰温·兰尼斯特公爵曾经替儿子小恶魔向雷顿伯爵提亲,希望提利昂能取一位海塔尔千金。
雷顿伯爵几乎用被侮辱的姿态拒绝了他。
乔拉·莫尔蒙走大运了。
“可惜,蜜月是短暂的,琳妮丝对我的老家大失所望,觉得太冷太湿又太偏僻。
熊岛的木造长厅远不如她家华丽温暖的高大城堡。
而且,熊岛生活缺乏南方贵族小姐需要的情趣,没有化装舞会,没有默剧表演,没有奢华晚宴。
就连流浪歌手,也要等上好几年,才可能随收皮毛的商人过来一次。来的还是又老又丑,技术不佳的三流歌手。
北境食物也远比富饶的高庭单调,我的臣民能吃饱饭就算诸神保佑,可每一餐饭对琳妮丝几乎都是煎熬。
那时候,我就想,只要她能开心,我愿意做任何事。
于是,我从她的家乡雇来厨子,找来吟游诗人,还有参加舞会的金银珠宝——对每一个银币都数着花的熊岛,我无奈地精熟大多数首饰的价格。
所以,你明白我为何能如此熟练地估算出那个蛋白石手镯的价值了吧?”
乔拉笑得就像...双十一网贷给自己婆娘刷单的丈夫。
“她要什么我都尽量满足。之前说过,因为她,我潜力爆发获得比武大会的冠军。
篡夺者是个慷慨...喔,是个骄奢淫逸的国王,他挥霍无度,最喜欢举办比武大会,而每次比武大会的冠军都有丰厚的奖励。
那一次,我不仅得到荣耀与美人,还有五万金龙进了我的口袋。”
(ps:艾德就职那次,比武冠军奖励4万金龙,但我想平定巴隆大王叛乱的意义更加不凡,故而增加了一万金龙)
“那么多?”丹妮也不由惊呼出声。
有着原主在各大城邦艰苦生活的记忆,她也大概了解了这个世界的金、银、铜三种货币的购买力。
记得有一次,在密尔平民区街头,韦赛里斯用两个铜板在摊贩那买到两根烤肉肠,一小碗羊奶。韦赛里斯很快吃完自己那份后,又抢走妹妹剩下的半截烤肠。
论购买力,就算一个铜板五块钱吧。毕竟是纯肉肠,分量还比较足......一般情况下,那根烤肠可以抵一顿早餐,只不过韦赛里斯那时正处于发育阶段,营养有些跟不上。
而一个金龙可以兑换30个银月,一个银月兑换大约800个铜板。
也就是说,一个金龙=2400个铜板=12000人民币的购买力
五万金龙,大约等于6亿......
卧槽!
丹妮记得原剧情中,劳勃在位14年,一共欠下600万金龙的外债,其中300万属于兰尼斯特家族。
这......
听到丹妮的惊呼声,乔拉也感慨道:“是啊,熊岛一百年都无法收入5000个金龙。在花钱方面,篡夺者比你父亲更像‘疯王’......呃,抱歉,我是说......“
骑士涨红了脸,有些手足无措。
丹妮没说什么,只面色平静地点点头。
乔拉爵士舒了一口气,继续他的爱情故事,道:“也是有那五万金龙打底,之前的日子我里才能满足琳妮丝一切要求。
为了她可以四处参加节庆和宴会,我专门为她打造了一艘大船。兰尼斯特港、旧镇、君临、里斯、潘托斯,都出现过她的身影。最远的一次,我们去了布拉佛斯。”
“从熊岛到布拉佛斯?你们疯了?”丹妮再次震惊。
布拉佛斯其实距离北境非常近,直线距离的话...如果有飞机,从熊岛飞往布拉佛斯,大概3000公里。
呃,三千公里好像也有点远。
关键是熊岛与布拉佛斯隔着一个大陆和一个海峡,如果坐船,必须环绕维斯特洛大陆一圈。
大概......
实在太远,海况也非常复杂,很可能出现绕路的情况。
唯有一点可以肯定,航程百分百超过了一万公里,比从上海到洛杉矶更远。
乔拉为了老婆,真是把命都拿去拼了。
但这不是结束,乔拉还在继续讲述自己“燃烧生命”的旅途。
“为了金钱,也因为琳妮丝希望再次得到爱与美的后冠——那对真正的王后也算至高荣耀,我继续参加比武大会,但奇迹不再,我竟再也没有赢过。而每次落败,便意味着一匹战马和一套盔甲的损失,必须花钱赎回,或重置新品。”
丹妮好奇道:“一套铠甲,一匹骏马,大概多少钱?”
原本的丹妮莉丝混迹市井,知道普通食物与酒水的价格,却距离贵族的武器与驮马太远。
“一匹驯服的良马,至少一个金龙以上,我曾经的战马更好一些,平均下来大概三个金龙左右。而好一点的全身铠大概4、5个金龙,我必须购买优良的铠甲。”他郑重告诉丹妮,“对于我们这些家学渊源的骑士,对铠甲的熟悉度堪比对自己掌纹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我只需一眼便能看出对方铠甲的破绽——如果真有破绽的话。
同样的,我的对手也能看出我身上的破绽。所以,我不能有太明显的破绽,不能用次品铠甲,否则在比斗过程中,我会有生命危险。
我不怕死,可因为铠甲问题死在一场贵族游戏中,那真是窝囊到极点的事。”
顿了顿,乔拉骑士语气复杂道:“我参加过多次比武大会,每一次都有骑士丧命,多是谋求财物与名声的自由骑手。
几乎没有一个大贵族的子弟死亡,因为没人能在骑枪比斗的规则下,突破他们身上的防御。”
如果丹妮看过一年多前在君临举行的‘首相的比武大会’,她就会对乔拉的话有更深刻的认识。
其中一场,蓝礼vs猎狗。在高速对冲过程中,猎狗一枪捅在蓝礼胸口,让他直接从马鞍上倒飞出去,以来时的反方向飞了十多米远。头盔上的小儿手腕粗的金鹿角都被他压断,结果怎么着?
人家屁事没有,拍拍屁股站起身,骚包地挥挥手,用得体的微笑回应周围观众的欢呼。
如果换一个人,胸口板甲薄一点,或者板甲后的内衬弹力不够缓冲凶猛的撞击力,那他不死也得内脏受损。
这个世界,如若脏腑受伤,人基本就废了。
“自由骑手与骑士有什么区别?”她好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