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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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冥婚
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邻里乡亲无论是办喜事还是丧事,不用请人,其他家怎么都会让一个人去帮忙操办,换做其他人的时候,这家人再忙也会抽一个人去帮忙。
我之前没有问到底是谁去世了,听说是老吴家的,我问道:“难道是吴大爷去世了?”
“不是,他还健康着呢,是他的孙子办喜事。”
我不由得震惊了,喜事?有哪家办喜事还放哀乐的?这不是在给自己添堵么?这老吴家还是挺能出奇创新的哈,这种事情也想得出来,还真是令人意想不到。
“阴婚。”我爸接腔。
我瞬间就愣住了,竟然是阴婚?
阴婚,阴婚,又称冥婚、配骨、鬼婚、冥配等,是一种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疼爱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办冥婚。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近年中国冥婚现象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
老吴家在我们这个村是数得上的富豪家庭了,因为吴大爷早年的时候经商,他这个人很有奸商的特质,俗话说无商不奸,无奸不商,放在他的身上最适合不过了,那年头,村里家家户户都过着种地过活的日子,他脑筋比较灵光,出去经商,使得吴家成了村里的第一富商家庭,羡煞旁人。
我对吴大爷印象不是太好,因为我和他的孙子小时候发生过不愉快,因为那小子嘲笑我,然后被我给打了,后来家里黑赔了他家不少的一笔钱,因此,我爸让我去帮忙时,我不怎么乐意。没想到,那小子竟然死了?
对当年的事情我已经不太在意,因此尽管我不是很乐意,但还是答应了我爸,因为帮人这种事其实是很累人的。
我作为儿子,自然应该分担一下。
只是,当听说是阴婚时,我眉头不由得紧皱起来。
灵界之人,谁不知道阴婚这种事情?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而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其实,冥婚最盛行的当属民国时期。蒋介石家就做过这样的事情。
蒋介石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但不幸的是,蒋瑞青却没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亲自为他写了祭文,手足之情溢于言表。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悲痛异常,不久即病倒了。
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未能把他带大成人。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小儿子合葬,给他娶了“媳妇”。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这件事知道的人并不多。
阴婚仪式举行阴婚,始终没有形成定例。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我就感觉奇怪呢,刚进村的时候,听到了哀乐,但那敲锣打鼓以及唢呐声,分明是结婚时演奏的啊,哀乐配着喜乐,这算是哪门子事儿啊!
最扯的就是放定了,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
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光想想就知道这是何等诡异的一幕,一遍埋葬人,一遍还得互道“大喜”,就和两个仇人见面,一人把刀子送进了另一人的肚子里,被杀的人哭着对杀人者说谢谢一样。
反正这一幕,怎么看都觉得别扭,冥婚就是两个极端强行柔和在一起,可是任何人都可以一眼看出其中的不和谐。
我不由得响起来以前书上看到的一个故事:
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你情我愿的事情,其实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了,反正死的已经死了,活着的也一心要殉情,跟着也死了,真正做到了冥婚,不过,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现代社会,有有几个人愿意和一个死去的人结婚?这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对无辜的生命,谁都不能强行迫害。
看到我爸脸上不太好看的脸色,看来,吴家搞的这阴婚,有蹊跷在里面啊!
第一百九十四章冥婚
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邻里乡亲无论是办喜事还是丧事,不用请人,其他家怎么都会让一个人去帮忙操办,换做其他人的时候,这家人再忙也会抽一个人去帮忙。
我之前没有问到底是谁去世了,听说是老吴家的,我问道:“难道是吴大爷去世了?”
“不是,他还健康着呢,是他的孙子办喜事。”
我不由得震惊了,喜事?有哪家办喜事还放哀乐的?这不是在给自己添堵么?这老吴家还是挺能出奇创新的哈,这种事情也想得出来,还真是令人意想不到。
“阴婚。”我爸接腔。
我瞬间就愣住了,竟然是阴婚?
阴婚,阴婚,又称冥婚、配骨、鬼婚、冥配等,是一种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疼爱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办冥婚。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近年中国冥婚现象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
老吴家在我们这个村是数得上的富豪家庭了,因为吴大爷早年的时候经商,他这个人很有奸商的特质,俗话说无商不奸,无奸不商,放在他的身上最适合不过了,那年头,村里家家户户都过着种地过活的日子,他脑筋比较灵光,出去经商,使得吴家成了村里的第一富商家庭,羡煞旁人。
我对吴大爷印象不是太好,因为我和他的孙子小时候发生过不愉快,因为那小子嘲笑我,然后被我给打了,后来家里黑赔了他家不少的一笔钱,因此,我爸让我去帮忙时,我不怎么乐意。没想到,那小子竟然死了?
对当年的事情我已经不太在意,因此尽管我不是很乐意,但还是答应了我爸,因为帮人这种事其实是很累人的。
我作为儿子,自然应该分担一下。
只是,当听说是阴婚时,我眉头不由得紧皱起来。
灵界之人,谁不知道阴婚这种事情?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而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其实,冥婚最盛行的当属民国时期。蒋介石家就做过这样的事情。
蒋介石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但不幸的是,蒋瑞青却没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亲自为他写了祭文,手足之情溢于言表。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悲痛异常,不久即病倒了。
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未能把他带大成人。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小儿子合葬,给他娶了“媳妇”。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这件事知道的人并不多。
阴婚仪式举行阴婚,始终没有形成定例。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我就感觉奇怪呢,刚进村的时候,听到了哀乐,但那敲锣打鼓以及唢呐声,分明是结婚时演奏的啊,哀乐配着喜乐,这算是哪门子事儿啊!
最扯的就是放定了,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
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光想想就知道这是何等诡异的一幕,一遍埋葬人,一遍还得互道“大喜”,就和两个仇人见面,一人把刀子送进了另一人的肚子里,被杀的人哭着对杀人者说谢谢一样。
反正这一幕,怎么看都觉得别扭,冥婚就是两个极端强行柔和在一起,可是任何人都可以一眼看出其中的不和谐。
我不由得响起来以前书上看到的一个故事:
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你情我愿的事情,其实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了,反正死的已经死了,活着的也一心要殉情,跟着也死了,真正做到了冥婚,不过,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现代社会,有有几个人愿意和一个死去的人结婚?这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对无辜的生命,谁都不能强行迫害。
看到我爸脸上不太好看的脸色,看来,吴家搞的这阴婚,有蹊跷在里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