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节 鹿王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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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语双关。
鹿庆西对这样的奉承欣然接受。
两个人像从前那样碰杯,欢笑如常。
……
几天后,鹿族领地,王都,雄鹿城。
王宫主殿的装饰与黑角城区别很大,墙壁上悬挂着大量毛皮,多为熊皮和虎皮,还有大量的狐皮和狼皮,豹皮数量偏少。这是因为鹿族人一向喜欢白斑豹的皮,花纹很漂亮,在市场上的价格昂贵。尽管这种野兽性情凶猛,某些时候甚至比暴鬃熊更难对付,却无法阻挡贵族们的强烈爱美之心,不顾人员伤亡,一再组织针对白斑豹的围猎。
大殿里摆开了丰盛的酒宴。
参与者不多,除了现任鹿族大王鹿丰国、国师巫角、四位已经成年的王子,其余的都是各部族长,林林总总十几个人。
鹿丰国在民众之间的评价不是很好,却是一个对属下极其慷慨的大王。正因为如此,他得到贵族阶层的一致支持,权位稳固。
这是每年一度的族长盛宴。
五十八岁的鹿丰国从王座上站起,举起酒杯,笑着高声道:“感谢神灵,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
台下,众位族长纷纷站起,纷纷附和:“恭喜陛下,贺喜陛下,为来年庆!”
粮食酿的酒很贵,但在这种场合却必不可少。一杯酒下肚,整个身子顿时变得暖和起来,感受着回荡在口腔里的那股醇香,鹿丰国示意侍女给自己的空杯加满,他侧过身子,面朝坐在旁边的国师巫角低声笑道:“今天的菜不错,多吃点儿。”
他和巫角是多年的老友,彼此关系亲近。
巫角乐呵呵地点头奉承了一句:“恭喜陛下,以后年年都是这样就好了。”
“会的,神灵会保佑我们鹿族连年丰收。”鹿丰国笑着随口应道,他带着颇为遗憾的表情扫了一眼台下:“要是牡鹿族的鹿庆西也在就好了。”
国师巫角知道鹿丰国喜欢热闹,他放下手里的筷子,认真地说:“其实他比其他几位族长来的都早,却没想到偏偏在这个时候病了。”
微醉的鹿丰国看了一眼巫角,用怀疑的口气问:“他真病了?”
巫角连忙回答:“真的病了。我昨天晚上去驿馆看过,受了风寒,整个人缩在杯子里哆嗦,脑袋烫得吓人。如果是装病,瞒不过我的眼睛。我还专门问过驿馆的人,都说鹿庆西抵达雄鹿城当天就病了,从那时候起,一直在吃药,从未断过。”
“那看来是的确是真的。”鹿丰国有些失望:“我还打算明天带着所有人一起外出打猎,让大伙儿好好高兴一下。”
巫角笑着恭维道:“我们都知道陛下宅心仁厚,就算鹿庆西明天去不了,到时候陛下赐给他一些猎物,相信他一样会感激涕零。”
“哈哈哈哈!你说得对。”鹿丰国高兴地大笑起来:“就这么办。”
……
清晨,多达数百人的骑队离开了雄鹿城,沿着不算宽敞的土路,朝着北面密集的山林而行。
冬季狩猎是所有北方蛮族的传统项目。一方面是与残酷的自然环境做斗争,在这片苍茫的大地上,野兽数量远远超过人类。另一方面是为了食物,尤其是动物在冬季来临前必须大量进食,它们膘肥体壮,滋味儿比其它季节更美。
四个儿子如众星拱月般围着鹿丰国,他心里充满了快慰。
长子在治理部族方面有着不错的天赋,一些由他制订的政令在实施后产生了良好效果。这并非浮夸,而是众位大臣和国师亲自验证。鹿丰国甚至打算再观察几年,如果一切如常,就提前退位,让长子成为新的鹿王。
二子和三子是一对双胞胎,得益于他们母亲的悉心教导,这两个英俊的青年在品格方面无可挑剔。五年前,鹿丰国分别给了他们一个三百人的小寨子,现在,两寨居民均超过两千,尤其是富足程度,更是让周边的村寨为之羡慕。
已经成年的老四很能打,他从小就是块统兵的料。鹿丰国干脆把他踢进军队,直接掌控一个千人队。据下面的人反馈,四王子深受士兵们爱戴,他统管的千人队在军内比斗中成绩名列前茅,得到众位统领的一致夸赞。
鹿丰国很清楚,这四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各有天赋,他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身边亲信的教导。其实这种事情不难理解,只要身为朝臣,每个人都要下注。大头重注肯定是落在长子身上,可作为表现同样优秀的另外三个儿子,自然也会引起朝臣们的注意。只不过,最后的决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鹿丰国不希望在多年后看到一个四分五裂的鹿族,他想要寿终正寝,带着毫无遗憾的安详,在所有儿女不舍的哭泣中离开这个世界。
足足十六个女儿……她们的数量太多了,是儿子群体的四倍。鹿丰国对此很是无奈,却必须谨守着来自神灵的“馈赠”。说起来,早年妻子和妃嫔们接连生下女儿的时候,鹿丰国实在是哭笑不得,甚至产生了“难道我注定了只能有四个儿子”的怀疑。现在看来这种猜测并非毫无道理,只能感慨人生无常,世事难料。
八十名士兵的卫队数量不多,可加上白鹿、玄鹿、炎鹿、和青鹿这四个族长及其卫队,总人数就突破了两百。说起来,鹿丰国多少存了点炫耀的心思,马匹是虎族的特殊贸易品,尤其是公马,更被列入严禁交易的货品清单。马匹的价格是如此昂贵,即便身为部族之王,也无法组建规模庞大的骑兵。
鹿丰国与四个儿子胯下的骏马极其雄壮,八十名骑兵的坐骑更是油光水滑。看着其他四位族长及其卫队胯下毛色不一,甚至偏于瘦弱的马,鹿丰国心中的骄傲与自豪油然而生……是的,这是赤裸裸的炫耀,是身为王者在下属面前必不可少,意味着身份等级的物质区别。
“驾!都给我快点儿,要是晚了找不到猎物,晚上回城可没饭吃。哈哈哈哈……”
鹿丰国大笑着发出豪言壮语,双腿用力狠夹了一下马腹,催动胯下的畜生吃痛,如离弦之箭,骤然加速向前狂奔。
很多部落都有类似的狩猎规矩,等候在家里的人不会准备饭菜,如果没有得到猎物,双手空空的猎人回家只能饿肚子。据说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流传至今,逐渐演变为冬季狩猎活动的默认规则,即便是王族也不例外。
北山的猎场属于历代鹿王。这是一片广袤的森林,从遥远的大陆北面连绵至此,高大的黑针松养育了无数动物,尤其是靠近雄鹿城,距离城市六公里的这批片林地,因为地形特殊,刚好有一段丘陵从中间横过,将两侧平原与雄鹿城断开,加上从山梁底部流过的河,形成一片自然阻隔带。为了防备来自山林的野兽,前代鹿王特意在丘陵西南面设置了一个村寨,这里的军事防卫力量比其它同规模村寨强大得多。长矛、弓箭,加上塔楼,每年都要杀死多达数百头野兽。久而久之,来自山中的掠食者们知道这里是人类禁地,也就逐渐远离。
无论熊、狮、虎、豹,它们都有着专属于自己的智慧。野鹿和獐子虽然跑得快,却没人管。人类饲养的猪羊虽然好吃,却在掠食过程中充满了危险。落单的猎人在猛兽看来是食物,区区十几个人的狩猎队也不难对付,可是带有墙壁的村寨就不同,那里守卫森严,人多势众,即便是强悍的暴鬃熊也扛不住重型弩炮的冲击……人肉虽然美味,却不值得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按照鹿族皇家资料库里泥模板上的记载,北山猎场已经七十多年没有出现过成规模的大型肉食兽。这里所说的“规模”,专指五十头以上的兽群。兽类之间有其特殊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方式,它们也许有着与人类同样的基因遗传记忆。总之,北山猎场一直是野鹿和野猪的栖息地,偶尔有几头不长眼睛的暴鬃熊或黑嚎狼闯进来,但它们很守规矩,只要弄到猎物,就会带着收获转身离开,很少在此久居。
这是因为历代鹿王每年冬天都会组织王室成员外出狩猎。这些自以为幸运的野兽永远不可能活到第二年春天。无论人员还是装备,王室成员及其卫队绝非普通村寨猎人可比,在锋利的长刀和弓箭面前,再凶横的暴鬃熊也只能落荒而逃,若是跑的慢了,肥厚的熊掌就会摆在餐桌上,成为令人垂涎的美食。
今天天气不错,乌云难得散开,太阳露出了久违的颜面。马匹也似乎被人们高涨的情绪感染,跑得比平时更快。时近中午,鹿丰国射了几箭,得到了一头半大不小的鹿,几只野兔。
他左手挽住猎弓,双脚踩住马镫,极不满意地看着正在收拾猎物的士兵,皱起眉头:“太少了,才这么点儿……”
去年的这个时候,狩猎成绩堪称辉煌,总共得到了三十多头大鹿,十几头獠齿猪,甚至还有两头毛皮漂亮的白斑豹。
深知他心意的长子连忙策马上前,凑近鹿丰国身边,劝慰地笑道:“阿爹,不要急,现在还早,咱们再往前走走,鹿群应该就在林子里面。”
非正式场合,女儿们都光鹿丰国叫“阿爹”,而不是“父王”。他本人也很喜欢,觉得这样做更具亲情。
“好,听你的,再往前走走看。”鹿丰国笑着点头,拉动缰绳,催动跑马匹向前。
同样是王室狩猎,北方蛮族与南方白人有着很大区别。野蛮人不像白人那样会派出骑兵前哨在附近寻找并驱赶兽群供贵族射杀。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野蛮人都看重个人能力,只有自己找到并杀死的猎物才能算是收获。
地上覆盖着一层不算厚的积雪,深度刚好没过马蹄,这点障碍对马来说不算什么。骑队跟随着兴致很高的鹿王继续向前,朝着森林深处而去。
即便是习惯了寒冷的黑针松也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它们的枝叶在这个季节比平时稀疏,因为数量太多,交替生长的树枝挡住了阳光,金黄色光斑透过枝叶间隙洒落在地上,在阴暗灰白的林间雪地照出一片片光晕。
这里的积雪比外面更深,很快就超过马的小腿,抵近马膝。
密林内部气温较低,不像林外那样被阳光直射,积雪表层融化。这里的雪层松软,行走不便,继续前行了数百米,马匹已经无法奔跑,只能吃力地缓步慢行。
鹿丰国再次皱起眉头。
他感觉有些不太对劲。
身为鹿王,他对北山猎场非常熟悉。他每年都会来这片林地狩猎,每次的收获都很丰富。必须承认,有时候的确要深入密林才能找到成群结队的猎物,却从未像现在这样,深入林地四、五公里,连一只野兔都见不到。
看了一眼胯下不断喷吐白雾的马,他叹了口气,翻身跳下,沉重的身体立刻压下积雪,一直没到鹿丰国的膝盖。
马已经走不动了,更别说背上还驮着人。再这样下去只会把这头可怜的畜生活活累死。反正目前这种环境,步行与骑行的速度区别不大,不如下来走走,活动一下身体。
鹿王尚且如此,在他身后,族长和士兵们纷纷下马。
大王子踩着深深的积雪走上前来,他有些犹豫,试探着问:“阿爹,要不咱们先回去,我让下面的人继续在附近找找,看看情况,咱们改天再来?”
他话说得很隐晦,丝毫没有提到“猎物”两个字。
鹿丰国心中一暖,下意识的想张口答应,只是身为鹿王的尊严使他有些迟疑,缓缓点头,却没有立刻认同儿子的提议:“……嗯……再往前面走一段吧,说不定……”
突然,他感到握在手中的缰绳瞬间绷直,一股巨大的力量从反方向拽动胳膊,将自己整个向后狠拉,差点儿失去平衡,倒在地上。
他一语双关。
鹿庆西对这样的奉承欣然接受。
两个人像从前那样碰杯,欢笑如常。
……
几天后,鹿族领地,王都,雄鹿城。
王宫主殿的装饰与黑角城区别很大,墙壁上悬挂着大量毛皮,多为熊皮和虎皮,还有大量的狐皮和狼皮,豹皮数量偏少。这是因为鹿族人一向喜欢白斑豹的皮,花纹很漂亮,在市场上的价格昂贵。尽管这种野兽性情凶猛,某些时候甚至比暴鬃熊更难对付,却无法阻挡贵族们的强烈爱美之心,不顾人员伤亡,一再组织针对白斑豹的围猎。
大殿里摆开了丰盛的酒宴。
参与者不多,除了现任鹿族大王鹿丰国、国师巫角、四位已经成年的王子,其余的都是各部族长,林林总总十几个人。
鹿丰国在民众之间的评价不是很好,却是一个对属下极其慷慨的大王。正因为如此,他得到贵族阶层的一致支持,权位稳固。
这是每年一度的族长盛宴。
五十八岁的鹿丰国从王座上站起,举起酒杯,笑着高声道:“感谢神灵,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
台下,众位族长纷纷站起,纷纷附和:“恭喜陛下,贺喜陛下,为来年庆!”
粮食酿的酒很贵,但在这种场合却必不可少。一杯酒下肚,整个身子顿时变得暖和起来,感受着回荡在口腔里的那股醇香,鹿丰国示意侍女给自己的空杯加满,他侧过身子,面朝坐在旁边的国师巫角低声笑道:“今天的菜不错,多吃点儿。”
他和巫角是多年的老友,彼此关系亲近。
巫角乐呵呵地点头奉承了一句:“恭喜陛下,以后年年都是这样就好了。”
“会的,神灵会保佑我们鹿族连年丰收。”鹿丰国笑着随口应道,他带着颇为遗憾的表情扫了一眼台下:“要是牡鹿族的鹿庆西也在就好了。”
国师巫角知道鹿丰国喜欢热闹,他放下手里的筷子,认真地说:“其实他比其他几位族长来的都早,却没想到偏偏在这个时候病了。”
微醉的鹿丰国看了一眼巫角,用怀疑的口气问:“他真病了?”
巫角连忙回答:“真的病了。我昨天晚上去驿馆看过,受了风寒,整个人缩在杯子里哆嗦,脑袋烫得吓人。如果是装病,瞒不过我的眼睛。我还专门问过驿馆的人,都说鹿庆西抵达雄鹿城当天就病了,从那时候起,一直在吃药,从未断过。”
“那看来是的确是真的。”鹿丰国有些失望:“我还打算明天带着所有人一起外出打猎,让大伙儿好好高兴一下。”
巫角笑着恭维道:“我们都知道陛下宅心仁厚,就算鹿庆西明天去不了,到时候陛下赐给他一些猎物,相信他一样会感激涕零。”
“哈哈哈哈!你说得对。”鹿丰国高兴地大笑起来:“就这么办。”
……
清晨,多达数百人的骑队离开了雄鹿城,沿着不算宽敞的土路,朝着北面密集的山林而行。
冬季狩猎是所有北方蛮族的传统项目。一方面是与残酷的自然环境做斗争,在这片苍茫的大地上,野兽数量远远超过人类。另一方面是为了食物,尤其是动物在冬季来临前必须大量进食,它们膘肥体壮,滋味儿比其它季节更美。
四个儿子如众星拱月般围着鹿丰国,他心里充满了快慰。
长子在治理部族方面有着不错的天赋,一些由他制订的政令在实施后产生了良好效果。这并非浮夸,而是众位大臣和国师亲自验证。鹿丰国甚至打算再观察几年,如果一切如常,就提前退位,让长子成为新的鹿王。
二子和三子是一对双胞胎,得益于他们母亲的悉心教导,这两个英俊的青年在品格方面无可挑剔。五年前,鹿丰国分别给了他们一个三百人的小寨子,现在,两寨居民均超过两千,尤其是富足程度,更是让周边的村寨为之羡慕。
已经成年的老四很能打,他从小就是块统兵的料。鹿丰国干脆把他踢进军队,直接掌控一个千人队。据下面的人反馈,四王子深受士兵们爱戴,他统管的千人队在军内比斗中成绩名列前茅,得到众位统领的一致夸赞。
鹿丰国很清楚,这四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各有天赋,他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身边亲信的教导。其实这种事情不难理解,只要身为朝臣,每个人都要下注。大头重注肯定是落在长子身上,可作为表现同样优秀的另外三个儿子,自然也会引起朝臣们的注意。只不过,最后的决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鹿丰国不希望在多年后看到一个四分五裂的鹿族,他想要寿终正寝,带着毫无遗憾的安详,在所有儿女不舍的哭泣中离开这个世界。
足足十六个女儿……她们的数量太多了,是儿子群体的四倍。鹿丰国对此很是无奈,却必须谨守着来自神灵的“馈赠”。说起来,早年妻子和妃嫔们接连生下女儿的时候,鹿丰国实在是哭笑不得,甚至产生了“难道我注定了只能有四个儿子”的怀疑。现在看来这种猜测并非毫无道理,只能感慨人生无常,世事难料。
八十名士兵的卫队数量不多,可加上白鹿、玄鹿、炎鹿、和青鹿这四个族长及其卫队,总人数就突破了两百。说起来,鹿丰国多少存了点炫耀的心思,马匹是虎族的特殊贸易品,尤其是公马,更被列入严禁交易的货品清单。马匹的价格是如此昂贵,即便身为部族之王,也无法组建规模庞大的骑兵。
鹿丰国与四个儿子胯下的骏马极其雄壮,八十名骑兵的坐骑更是油光水滑。看着其他四位族长及其卫队胯下毛色不一,甚至偏于瘦弱的马,鹿丰国心中的骄傲与自豪油然而生……是的,这是赤裸裸的炫耀,是身为王者在下属面前必不可少,意味着身份等级的物质区别。
“驾!都给我快点儿,要是晚了找不到猎物,晚上回城可没饭吃。哈哈哈哈……”
鹿丰国大笑着发出豪言壮语,双腿用力狠夹了一下马腹,催动胯下的畜生吃痛,如离弦之箭,骤然加速向前狂奔。
很多部落都有类似的狩猎规矩,等候在家里的人不会准备饭菜,如果没有得到猎物,双手空空的猎人回家只能饿肚子。据说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流传至今,逐渐演变为冬季狩猎活动的默认规则,即便是王族也不例外。
北山的猎场属于历代鹿王。这是一片广袤的森林,从遥远的大陆北面连绵至此,高大的黑针松养育了无数动物,尤其是靠近雄鹿城,距离城市六公里的这批片林地,因为地形特殊,刚好有一段丘陵从中间横过,将两侧平原与雄鹿城断开,加上从山梁底部流过的河,形成一片自然阻隔带。为了防备来自山林的野兽,前代鹿王特意在丘陵西南面设置了一个村寨,这里的军事防卫力量比其它同规模村寨强大得多。长矛、弓箭,加上塔楼,每年都要杀死多达数百头野兽。久而久之,来自山中的掠食者们知道这里是人类禁地,也就逐渐远离。
无论熊、狮、虎、豹,它们都有着专属于自己的智慧。野鹿和獐子虽然跑得快,却没人管。人类饲养的猪羊虽然好吃,却在掠食过程中充满了危险。落单的猎人在猛兽看来是食物,区区十几个人的狩猎队也不难对付,可是带有墙壁的村寨就不同,那里守卫森严,人多势众,即便是强悍的暴鬃熊也扛不住重型弩炮的冲击……人肉虽然美味,却不值得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按照鹿族皇家资料库里泥模板上的记载,北山猎场已经七十多年没有出现过成规模的大型肉食兽。这里所说的“规模”,专指五十头以上的兽群。兽类之间有其特殊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方式,它们也许有着与人类同样的基因遗传记忆。总之,北山猎场一直是野鹿和野猪的栖息地,偶尔有几头不长眼睛的暴鬃熊或黑嚎狼闯进来,但它们很守规矩,只要弄到猎物,就会带着收获转身离开,很少在此久居。
这是因为历代鹿王每年冬天都会组织王室成员外出狩猎。这些自以为幸运的野兽永远不可能活到第二年春天。无论人员还是装备,王室成员及其卫队绝非普通村寨猎人可比,在锋利的长刀和弓箭面前,再凶横的暴鬃熊也只能落荒而逃,若是跑的慢了,肥厚的熊掌就会摆在餐桌上,成为令人垂涎的美食。
今天天气不错,乌云难得散开,太阳露出了久违的颜面。马匹也似乎被人们高涨的情绪感染,跑得比平时更快。时近中午,鹿丰国射了几箭,得到了一头半大不小的鹿,几只野兔。
他左手挽住猎弓,双脚踩住马镫,极不满意地看着正在收拾猎物的士兵,皱起眉头:“太少了,才这么点儿……”
去年的这个时候,狩猎成绩堪称辉煌,总共得到了三十多头大鹿,十几头獠齿猪,甚至还有两头毛皮漂亮的白斑豹。
深知他心意的长子连忙策马上前,凑近鹿丰国身边,劝慰地笑道:“阿爹,不要急,现在还早,咱们再往前走走,鹿群应该就在林子里面。”
非正式场合,女儿们都光鹿丰国叫“阿爹”,而不是“父王”。他本人也很喜欢,觉得这样做更具亲情。
“好,听你的,再往前走走看。”鹿丰国笑着点头,拉动缰绳,催动跑马匹向前。
同样是王室狩猎,北方蛮族与南方白人有着很大区别。野蛮人不像白人那样会派出骑兵前哨在附近寻找并驱赶兽群供贵族射杀。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野蛮人都看重个人能力,只有自己找到并杀死的猎物才能算是收获。
地上覆盖着一层不算厚的积雪,深度刚好没过马蹄,这点障碍对马来说不算什么。骑队跟随着兴致很高的鹿王继续向前,朝着森林深处而去。
即便是习惯了寒冷的黑针松也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它们的枝叶在这个季节比平时稀疏,因为数量太多,交替生长的树枝挡住了阳光,金黄色光斑透过枝叶间隙洒落在地上,在阴暗灰白的林间雪地照出一片片光晕。
这里的积雪比外面更深,很快就超过马的小腿,抵近马膝。
密林内部气温较低,不像林外那样被阳光直射,积雪表层融化。这里的雪层松软,行走不便,继续前行了数百米,马匹已经无法奔跑,只能吃力地缓步慢行。
鹿丰国再次皱起眉头。
他感觉有些不太对劲。
身为鹿王,他对北山猎场非常熟悉。他每年都会来这片林地狩猎,每次的收获都很丰富。必须承认,有时候的确要深入密林才能找到成群结队的猎物,却从未像现在这样,深入林地四、五公里,连一只野兔都见不到。
看了一眼胯下不断喷吐白雾的马,他叹了口气,翻身跳下,沉重的身体立刻压下积雪,一直没到鹿丰国的膝盖。
马已经走不动了,更别说背上还驮着人。再这样下去只会把这头可怜的畜生活活累死。反正目前这种环境,步行与骑行的速度区别不大,不如下来走走,活动一下身体。
鹿王尚且如此,在他身后,族长和士兵们纷纷下马。
大王子踩着深深的积雪走上前来,他有些犹豫,试探着问:“阿爹,要不咱们先回去,我让下面的人继续在附近找找,看看情况,咱们改天再来?”
他话说得很隐晦,丝毫没有提到“猎物”两个字。
鹿丰国心中一暖,下意识的想张口答应,只是身为鹿王的尊严使他有些迟疑,缓缓点头,却没有立刻认同儿子的提议:“……嗯……再往前面走一段吧,说不定……”
突然,他感到握在手中的缰绳瞬间绷直,一股巨大的力量从反方向拽动胳膊,将自己整个向后狠拉,差点儿失去平衡,倒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