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二十六章 秩序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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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神殿。
对于弱者来说,强者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危险……
而秩序,则是弱者对于强者最好的一种约束……
强者在秩序之中获得特权,而在获得特权的同时,也必须要遵守秩序,不能随意的欺凌弱者……
就像是现实世界之中,高官也好,富豪也好,他们享受着这个秩序带给他们的各种各样的特权,但是同时他们却也必须要遵守秩序,维护秩序,而不能试图做超出自己特权范围之外的事情!
其实不管是什么人,身处在秩序之中,就必须要遵守秩序的底线,不同等级的人,需要遵守的底线也各不相同,比如说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就是最基本的底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否则的话,就会遭受到秩序力量的反噬……
而反之,像是高官也好,富豪也好,他们所拥有的特权,则足以让他们拥有一部分逾越法律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大小,则根据他们自身的阶级而定,他们自身的能量越大,那么能够享受的豁免权也就越大,能够在秩序之中享受的特权也就越多!
很多高官最终伏法,本质上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犯罪或者违纪,而是因为他们犯罪或者违纪的尺度,超过了他们所拥有的特权……
就像是对于官员来说,包养情人其实不算是什么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定级别的高官来说,基本上来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同样的如果哪一个富豪被爆出包养情人,也不会有太多的人觉得意外,或者觉得罪大恶极,只会在吐槽的同时,觉得隐隐约约有些羡慕,仅此而已……
然而,如果是一个普通家庭之中,那么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出轨,都会成为其他人谴责的对象,只要夫妻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姿态,那么不管是什么人,都会谴责主动做出出轨行为的一方……
事实上,从这一点上也就可以看得出来,人们在潜意识之中,对于特权的存在,其实是有所认可的!
普通的一个男子,如果同时交往十几个女朋友,那么绝对会被举报诈骗然后抓起来,而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富二代的身上,说到底也不过就是个人作风上的问题,别人看到了,最多也就是一句年少风流也就带过了……
人在潜意识之中,其实是认可特权的存在的……
什么样的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特权,其实绝大多数的人,在潜意识之中,是有一个认知的……
而只要在这个程度之内,那么绝大多数人的人,都会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算这些特权有时候稍稍逾越了法律的尺度,又或者是稍稍逾越道德的尺度,也并不是一件完全不能被接受的事情……
比如说,政府高官本身,就可以享受许多普通人不可能享受到的国家福利,达到了一定的级别之后,甚至会有私人的保健医生团队,能够享受几乎没有任何上限的医疗津贴,可以接受最高端的治疗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治疗费用……
而人们厌恶那些当权者,或者富有者,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普通人所不具备的特权……
而是因为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在拥有了特权的时候,却还不满足,总是试图去做一些超出自己权限范围之外的事情!
比如说像是杀人放火绑架强奸之类的犯罪行为,这就已经超出特权本身能够容许的范围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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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官员的贪污腐败一样……
绝大多数的官员,其实或多或少都有在职权之内的一些问题……
但是绝大多数官员为自己谋求的福利,往往是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是属于合理的福利的范畴……
而这样做的官员,只要不是站错了队,多半是不会因为这些小事情就被纪委请去喝茶的……
绝大多数被纪委请去喝茶的,往往都是那些谋取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之内利益的官员!
因为这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犯罪或者违纪了,而是一种对于官场秩序本身的破坏了!
官员拥有权力,而不同级别的权力,也就代表了不同的特权,如果在级别不到的情况下,就想要行使更高等级的权力,自然是不能够被人所容忍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就像是民间团伙拦路设卡收取过路费,就是属于一个典型的例子……
拦路收费是只有政府,只有交通部门才能够行使的权力,普通人动用了这样的权力,其实就是窃取了公权并且挪为私用!
如果是一个交警做这些中饱私囊的事情,偶尔为之也无伤大雅,但是普通人做这样的事情,其实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了,不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本身,能够赚取到多少钱,而是因为这样的行为产生的影响非常的恶劣,这样的行为是真正意义上在破坏一个国家的秩序!
其实很多时候,政府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总是缺乏足够的敏感度,而这也就是导致许多事情爆发的源头所在!
就像是所谓的电信诈骗一样……
很多人报警之后,警方都表示无能为力,这其实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反应……
电信诈骗本身,严格说起来,只是一种诈骗手法而已……
诈骗这种行为本身,如果数额不算巨大的话,其实罪名也并不是太重大,并未因为这一类的犯罪本身难以定罪,所以很多时候警方在查案的时候,也往往不会太用心……
然而,电信诈骗和普通意义上的诈骗却又一个最大的区别!
那就是,几乎所有的电信诈骗本身,都是借助了政府的名义,借助了公检法的名义,才使得受害者受骗上当的,换而言之,这并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骗术,而是一种以窃取公权的方式,来进行的掠夺行为!
这种犯罪的罪名,就远远要比所谓的诈骗来得重得多了!
毕竟,国家的名声远比一切都来得重要!
利用国家的名声进行诈骗,这样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应该要处以极刑的!
毕竟,骗局本身只是人心的较量而已,输赢也不过就是智慧层面上的差距而已,但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行骗,那么就是一种典型的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这种行为本身,将会让国家的公信力得到极大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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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起来,这种冒用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犯罪者,都是应该被处以极刑的,因为他们犯罪的对象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
他们以国家的名义来行骗,那么被害者也好,国家也好,其实都是这种行骗的受害者!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电信诈骗的行为,所以使得公检法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打电话经常会被质疑是骗子,并且很难得到信任,这种对于信任的破坏,足以让每一个电信诈骗犯人都被判处死刑!
这种对于国家信誉的破坏,或许他们自身不见得能够得到多少利益,但是对于秩序的破坏,却是足以产生毁灭性的效果的!
是的,毁灭性的效果!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情,其实都是要看具体的结果,来决定一件事情的对错善恶是非!
如果结局是好的,那么行为本身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好事……
而反之,如果结局是坏的,那么不管行为本身是善意还是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坏事……
就像是犯罪者在定罪的时候,很多时候法官也都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力,很多时候,一个典型的案件的判决和处理,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民众的行为趋向的……
就像是面对老人摔倒是否去扶的问题,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案例……
在这样的案子之中,不明不白的做出结论,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得到民众认同的……
这样的案件,对于民众行为模式,其实是有很强的引导意义的……
如果法律总是能够公正的做出裁决……
撞了人的总是能找到铁证去证明,而没有撞人的人,也总是能够找到铁证去证明清白,并且让诬告者承受法律的制裁,这才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应该在这一类案件之中做出的反馈……
然而,现实之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
很多的时候,这一类的案件最后往往会陷入罗生门之中,而往往法官有总是习惯性的偏向于被撞的老人,于是社会的风气就自然而然的变得恶化……
或许从法官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做出的判决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从社会风气的变化角度上来说,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其实是做了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说到底,善恶本身和行为的目的是没有关系的,善恶本身只和一件事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的关联!
做一件事情,只要结果是好的,那么就是善良的行为……
做一件事情,只要结果是坏的,那么就是邪恶的行为……
一个人身处在什么阵营,其实并不是由她怎么想去决定的,而是看她做了些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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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法不代表就能够做得到……
想要做好人,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做好事……
这样的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但是很多人却往往很难真正的做到!
就像是面对街上的乞丐的时候……
很多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愿意给他们钱财和食物……
然后,就会有人问他们,你们难道不怕自己被骗么?不怕自己的善行并么有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么?
然后,有些善良人士就会说,我当然知道自己可能被骗,但是我却并不能因为自己可能被骗,就选择放弃帮助那些可能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万一自己真的遇到了需要帮助的人,而自己没有选择去帮助,那么岂不是反而会是一种遗憾么?
只要能够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哪怕自己给的钱,只有百分之十可以帮助到他们,自己也愿意付出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去做……
不得不说,这种言论听起来是听暖心的……
然而,现实却并不是如此……(未完待续。)
乱石神殿。
对于弱者来说,强者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危险……
而秩序,则是弱者对于强者最好的一种约束……
强者在秩序之中获得特权,而在获得特权的同时,也必须要遵守秩序,不能随意的欺凌弱者……
就像是现实世界之中,高官也好,富豪也好,他们享受着这个秩序带给他们的各种各样的特权,但是同时他们却也必须要遵守秩序,维护秩序,而不能试图做超出自己特权范围之外的事情!
其实不管是什么人,身处在秩序之中,就必须要遵守秩序的底线,不同等级的人,需要遵守的底线也各不相同,比如说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就是最基本的底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否则的话,就会遭受到秩序力量的反噬……
而反之,像是高官也好,富豪也好,他们所拥有的特权,则足以让他们拥有一部分逾越法律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大小,则根据他们自身的阶级而定,他们自身的能量越大,那么能够享受的豁免权也就越大,能够在秩序之中享受的特权也就越多!
很多高官最终伏法,本质上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犯罪或者违纪,而是因为他们犯罪或者违纪的尺度,超过了他们所拥有的特权……
就像是对于官员来说,包养情人其实不算是什么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定级别的高官来说,基本上来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同样的如果哪一个富豪被爆出包养情人,也不会有太多的人觉得意外,或者觉得罪大恶极,只会在吐槽的同时,觉得隐隐约约有些羡慕,仅此而已……
然而,如果是一个普通家庭之中,那么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出轨,都会成为其他人谴责的对象,只要夫妻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姿态,那么不管是什么人,都会谴责主动做出出轨行为的一方……
事实上,从这一点上也就可以看得出来,人们在潜意识之中,对于特权的存在,其实是有所认可的!
普通的一个男子,如果同时交往十几个女朋友,那么绝对会被举报诈骗然后抓起来,而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富二代的身上,说到底也不过就是个人作风上的问题,别人看到了,最多也就是一句年少风流也就带过了……
人在潜意识之中,其实是认可特权的存在的……
什么样的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特权,其实绝大多数的人,在潜意识之中,是有一个认知的……
而只要在这个程度之内,那么绝大多数人的人,都会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算这些特权有时候稍稍逾越了法律的尺度,又或者是稍稍逾越道德的尺度,也并不是一件完全不能被接受的事情……
比如说,政府高官本身,就可以享受许多普通人不可能享受到的国家福利,达到了一定的级别之后,甚至会有私人的保健医生团队,能够享受几乎没有任何上限的医疗津贴,可以接受最高端的治疗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治疗费用……
而人们厌恶那些当权者,或者富有者,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普通人所不具备的特权……
而是因为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在拥有了特权的时候,却还不满足,总是试图去做一些超出自己权限范围之外的事情!
比如说像是杀人放火绑架强奸之类的犯罪行为,这就已经超出特权本身能够容许的范围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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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官员的贪污腐败一样……
绝大多数的官员,其实或多或少都有在职权之内的一些问题……
但是绝大多数官员为自己谋求的福利,往往是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是属于合理的福利的范畴……
而这样做的官员,只要不是站错了队,多半是不会因为这些小事情就被纪委请去喝茶的……
绝大多数被纪委请去喝茶的,往往都是那些谋取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之内利益的官员!
因为这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犯罪或者违纪了,而是一种对于官场秩序本身的破坏了!
官员拥有权力,而不同级别的权力,也就代表了不同的特权,如果在级别不到的情况下,就想要行使更高等级的权力,自然是不能够被人所容忍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就像是民间团伙拦路设卡收取过路费,就是属于一个典型的例子……
拦路收费是只有政府,只有交通部门才能够行使的权力,普通人动用了这样的权力,其实就是窃取了公权并且挪为私用!
如果是一个交警做这些中饱私囊的事情,偶尔为之也无伤大雅,但是普通人做这样的事情,其实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了,不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本身,能够赚取到多少钱,而是因为这样的行为产生的影响非常的恶劣,这样的行为是真正意义上在破坏一个国家的秩序!
其实很多时候,政府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总是缺乏足够的敏感度,而这也就是导致许多事情爆发的源头所在!
就像是所谓的电信诈骗一样……
很多人报警之后,警方都表示无能为力,这其实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反应……
电信诈骗本身,严格说起来,只是一种诈骗手法而已……
诈骗这种行为本身,如果数额不算巨大的话,其实罪名也并不是太重大,并未因为这一类的犯罪本身难以定罪,所以很多时候警方在查案的时候,也往往不会太用心……
然而,电信诈骗和普通意义上的诈骗却又一个最大的区别!
那就是,几乎所有的电信诈骗本身,都是借助了政府的名义,借助了公检法的名义,才使得受害者受骗上当的,换而言之,这并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骗术,而是一种以窃取公权的方式,来进行的掠夺行为!
这种犯罪的罪名,就远远要比所谓的诈骗来得重得多了!
毕竟,国家的名声远比一切都来得重要!
利用国家的名声进行诈骗,这样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应该要处以极刑的!
毕竟,骗局本身只是人心的较量而已,输赢也不过就是智慧层面上的差距而已,但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行骗,那么就是一种典型的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这种行为本身,将会让国家的公信力得到极大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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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起来,这种冒用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犯罪者,都是应该被处以极刑的,因为他们犯罪的对象并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
他们以国家的名义来行骗,那么被害者也好,国家也好,其实都是这种行骗的受害者!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电信诈骗的行为,所以使得公检法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打电话经常会被质疑是骗子,并且很难得到信任,这种对于信任的破坏,足以让每一个电信诈骗犯人都被判处死刑!
这种对于国家信誉的破坏,或许他们自身不见得能够得到多少利益,但是对于秩序的破坏,却是足以产生毁灭性的效果的!
是的,毁灭性的效果!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情,其实都是要看具体的结果,来决定一件事情的对错善恶是非!
如果结局是好的,那么行为本身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好事……
而反之,如果结局是坏的,那么不管行为本身是善意还是恶意,这都是做了一件坏事……
就像是犯罪者在定罪的时候,很多时候法官也都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力,很多时候,一个典型的案件的判决和处理,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民众的行为趋向的……
就像是面对老人摔倒是否去扶的问题,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案例……
在这样的案子之中,不明不白的做出结论,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得到民众认同的……
这样的案件,对于民众行为模式,其实是有很强的引导意义的……
如果法律总是能够公正的做出裁决……
撞了人的总是能找到铁证去证明,而没有撞人的人,也总是能够找到铁证去证明清白,并且让诬告者承受法律的制裁,这才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应该在这一类案件之中做出的反馈……
然而,现实之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
很多的时候,这一类的案件最后往往会陷入罗生门之中,而往往法官有总是习惯性的偏向于被撞的老人,于是社会的风气就自然而然的变得恶化……
或许从法官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做出的判决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从社会风气的变化角度上来说,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其实是做了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说到底,善恶本身和行为的目的是没有关系的,善恶本身只和一件事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的关联!
做一件事情,只要结果是好的,那么就是善良的行为……
做一件事情,只要结果是坏的,那么就是邪恶的行为……
一个人身处在什么阵营,其实并不是由她怎么想去决定的,而是看她做了些什么事情……
————————————————————————————————————————————————————————————————————————————————————————————————————————————————————————————————————————————————————————————————————————————————————————————————————————————————————————————————————————————————————————————————————————————————————————————————————————————
有想法不代表就能够做得到……
想要做好人,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做好事……
这样的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但是很多人却往往很难真正的做到!
就像是面对街上的乞丐的时候……
很多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愿意给他们钱财和食物……
然后,就会有人问他们,你们难道不怕自己被骗么?不怕自己的善行并么有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么?
然后,有些善良人士就会说,我当然知道自己可能被骗,但是我却并不能因为自己可能被骗,就选择放弃帮助那些可能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万一自己真的遇到了需要帮助的人,而自己没有选择去帮助,那么岂不是反而会是一种遗憾么?
只要能够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哪怕自己给的钱,只有百分之十可以帮助到他们,自己也愿意付出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去做……
不得不说,这种言论听起来是听暖心的……
然而,现实却并不是如此……(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