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三章 符合现状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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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不免对这些东西不甚感冒。
这倒不是因为什么民族性、什么传统之类的东西。
而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的意识,是依托物质现实而存在的。
在都是熟人的、万把人口的、有头有脸的人都互相认识、熟人社会的波士顿,讲这个东西,当然是符合此时物质现实基础的。
让一群自小的认知是几亿人口的社会、依靠科举选拔人才、维系统治的大顺的人听来,难免觉得,桃花源美则美矣,却不现实。
老马说过:经济学原则上,很多人把极其相异的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了。
一种,是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的私有制。
另一种,是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
后者,不单要与前者正相反对,并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坟墓上发育。
在此时的北美这片土地上,以及从此时一直到1830年完成转型之前,实际上这两种私有制,一直是以一种混为一谈的形式存在的。
北美的特殊环境、清教徒的垦耕劳作、广袤的土地、对原住民的屠戮侵占,使得大部分殖民者,都“恰好只有够自己亲手使用的资本”。
自耕农、小生产者、小资产者为主体的这群人,依托着此时北美的现实状况和阶级基础,无疑非常容易接受约瑟夫·沃伦所宣讲的,柏拉图基于城邦和熟人社会以及家庭奴隶制所构想的5040人票主政治。
正如俄国曾经“既痛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痛苦于资本主义不够发展”一样。
北美也经历过本质一样的事,只是表现出的形式不同。
老马说:对民众土地的剥夺,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
而垦耕殖民(这里的殖民指的是类似北美这种,而非印度这种),却是土地的大部分,属于民众所有。每个殖民者,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而仍无害于后来者和他们一样的活动。
这,正是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秘密。
历史也正是遵循着这样的道路,一路向前狂奔。
伴随着土地逐渐被占满、移民越来越多、后来者可以接受更低的工资,以及更多的没有自己生产资料而只能受雇于人的移民者逐渐增加。
到1830年代,以雅各布·阿斯特,从搞对华贸易积累为美国首富拥有2000万美元开始投资纽约地产为标志。
那两种被混淆了的私有制,终于分开了胜负,也终于破灭了北美这些元勋们依托于熟人社会和小资产者自耕农私有制而构想的政治架构。
一场浩浩荡荡的资本主义大发展,就此拉开帷幕。
那种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用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符合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这便是老马说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须要把以自身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破坏,必须要把劳动者剥夺,并且以此为条件。
而这个条件,在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的。
在北美,是以后续的大量移民、资本占地、逐渐无法容纳完美的小资产者自耕农社会的膨胀人口,在1830年左右达到阈值,最终引爆了南北战争。
这也是后世红脖子和北方之间的历史渊源。
一个是本质上还是保守的小资产者的、以自我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一个是以剥夺他人劳动成果的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只不过诚如老马所,这两种私有制,常被人混为一谈。
甚至于,其实此时,这两种私有制之间的差异已经初现端倪了。因为,此时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是392英镑;而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只有200多。
包括后来的翻越阿拉巴契亚山、闯西部、宅地法等等,都是试图延续建国基石。
距离城市越远、距离种植园越远、人越少地越多,这种最开始的传统也就越深。
应该说,在北美建国尹始时候,由此时的垦殖小生产者私有制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打越来越多的补丁。
熟人社会的社区、基层的小生产者意识形态衍生出的自组织;与帝国本身、大资产者的利益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裂痕。
本质上就是扭曲了这两种私有制、统归于“私有制”这个概念所产生的扭曲。
写“经书”的时候,是小生产者、自耕农、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自己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时代。
这种经书到了新时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这是必然的。
一个需要更多的人口、更多的劳动力、更密集的资本;一个需要适当的人口,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但又需要加一个仍无害于后来者的前提。
某种意义上讲,大顺这一次非要瓜分北美,也算是一种促进历史的进程。
西部的土地被占、南部的土地被占、北部的土地被占,十三州所能容纳的“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的人口基数阈值就越少。
换之,用不到1830年代,被剥离了生产资料而足以发展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人口,就会出现。北美的工业化和打破小生产者所有制的工业大发展,也会极大提前。
百十亩地十头牛,谁去工厂打工?
大顺绝不会允许东海岸人,翻越阿巴拉契亚山,去寻找新的垦殖地,以确保更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土地。
因为大顺也正在用类似的方式,试图让西海岸的大顺人,拥有自己的垦殖地。
这种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本质,就是此时约瑟夫·沃伦宣讲的这一切东西的经济基础。
因为这些东西,真的很符合此时北美东海岸的经济基础,以至于是那样的诱人、那样的符合此时人们对于理想国的设想。
它不是错的,甚至不是不合时宜的。
但它的问题,也偏偏在于过于合时宜。
因为大顺的出现,和刘玉试图以金矿引诱跨太平洋移民的想法,使得这种“时宜期”,大大缩短了。
不管怎么说,此时约瑟夫·沃伦讲的这些,是好事。也是一个基于此时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正确选择。
当然,这也有利于大顺这边卖货。小生产者、自耕农的消费能力,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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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不免对这些东西不甚感冒。
这倒不是因为什么民族性、什么传统之类的东西。
而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的意识,是依托物质现实而存在的。
在都是熟人的、万把人口的、有头有脸的人都互相认识、熟人社会的波士顿,讲这个东西,当然是符合此时物质现实基础的。
让一群自小的认知是几亿人口的社会、依靠科举选拔人才、维系统治的大顺的人听来,难免觉得,桃花源美则美矣,却不现实。
老马说过:经济学原则上,很多人把极其相异的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了。
一种,是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的私有制。
另一种,是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
后者,不单要与前者正相反对,并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坟墓上发育。
在此时的北美这片土地上,以及从此时一直到1830年完成转型之前,实际上这两种私有制,一直是以一种混为一谈的形式存在的。
北美的特殊环境、清教徒的垦耕劳作、广袤的土地、对原住民的屠戮侵占,使得大部分殖民者,都“恰好只有够自己亲手使用的资本”。
自耕农、小生产者、小资产者为主体的这群人,依托着此时北美的现实状况和阶级基础,无疑非常容易接受约瑟夫·沃伦所宣讲的,柏拉图基于城邦和熟人社会以及家庭奴隶制所构想的5040人票主政治。
正如俄国曾经“既痛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痛苦于资本主义不够发展”一样。
北美也经历过本质一样的事,只是表现出的形式不同。
老马说:对民众土地的剥夺,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
而垦耕殖民(这里的殖民指的是类似北美这种,而非印度这种),却是土地的大部分,属于民众所有。每个殖民者,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而仍无害于后来者和他们一样的活动。
这,正是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秘密。
历史也正是遵循着这样的道路,一路向前狂奔。
伴随着土地逐渐被占满、移民越来越多、后来者可以接受更低的工资,以及更多的没有自己生产资料而只能受雇于人的移民者逐渐增加。
到1830年代,以雅各布·阿斯特,从搞对华贸易积累为美国首富拥有2000万美元开始投资纽约地产为标志。
那两种被混淆了的私有制,终于分开了胜负,也终于破灭了北美这些元勋们依托于熟人社会和小资产者自耕农私有制而构想的政治架构。
一场浩浩荡荡的资本主义大发展,就此拉开帷幕。
那种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用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符合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这便是老马说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须要把以自身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破坏,必须要把劳动者剥夺,并且以此为条件。
而这个条件,在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的。
在北美,是以后续的大量移民、资本占地、逐渐无法容纳完美的小资产者自耕农社会的膨胀人口,在1830年左右达到阈值,最终引爆了南北战争。
这也是后世红脖子和北方之间的历史渊源。
一个是本质上还是保守的小资产者的、以自我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一个是以剥夺他人劳动成果的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只不过诚如老马所,这两种私有制,常被人混为一谈。
甚至于,其实此时,这两种私有制之间的差异已经初现端倪了。因为,此时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是392英镑;而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只有200多。
包括后来的翻越阿拉巴契亚山、闯西部、宅地法等等,都是试图延续建国基石。
距离城市越远、距离种植园越远、人越少地越多,这种最开始的传统也就越深。
应该说,在北美建国尹始时候,由此时的垦殖小生产者私有制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打越来越多的补丁。
熟人社会的社区、基层的小生产者意识形态衍生出的自组织;与帝国本身、大资产者的利益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裂痕。
本质上就是扭曲了这两种私有制、统归于“私有制”这个概念所产生的扭曲。
写“经书”的时候,是小生产者、自耕农、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自己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时代。
这种经书到了新时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这是必然的。
一个需要更多的人口、更多的劳动力、更密集的资本;一个需要适当的人口,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但又需要加一个仍无害于后来者的前提。
某种意义上讲,大顺这一次非要瓜分北美,也算是一种促进历史的进程。
西部的土地被占、南部的土地被占、北部的土地被占,十三州所能容纳的“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的人口基数阈值就越少。
换之,用不到1830年代,被剥离了生产资料而足以发展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人口,就会出现。北美的工业化和打破小生产者所有制的工业大发展,也会极大提前。
百十亩地十头牛,谁去工厂打工?
大顺绝不会允许东海岸人,翻越阿巴拉契亚山,去寻找新的垦殖地,以确保更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土地。
因为大顺也正在用类似的方式,试图让西海岸的大顺人,拥有自己的垦殖地。
这种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本质,就是此时约瑟夫·沃伦宣讲的这一切东西的经济基础。
因为这些东西,真的很符合此时北美东海岸的经济基础,以至于是那样的诱人、那样的符合此时人们对于理想国的设想。
它不是错的,甚至不是不合时宜的。
但它的问题,也偏偏在于过于合时宜。
因为大顺的出现,和刘玉试图以金矿引诱跨太平洋移民的想法,使得这种“时宜期”,大大缩短了。
不管怎么说,此时约瑟夫·沃伦讲的这些,是好事。也是一个基于此时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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